双合镇合成中洋坑农用地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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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合镇合成中洋坑农用地租赁合同甲方:鹤山市侨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鹤山市双合镇府前路侨茶区办公楼首层之二法定代表人:任忠均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自愿、平等协商,现就乙方承租甲方土地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制定本合同。第一条租赁标的物(一)甲方将座落在鹤山市双合镇合成中洋坑的农用地,面积为:约216亩(具体位置、面积以双方盖章确认的宗地图/红线图为准)出租给乙方,用作农光互补项目。乙方在租赁期内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法经营活动。(二)乙方享用租赁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等合法权益。租赁标的物的地

2、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本合同租赁范围内。(S)中标者需按9500元/亩单价支付中标地块的青苗补偿款共计2,052,000元。第二条租赁期限(一)标的物租赁期限为把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二)租赁期届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后向甲方提出续租的书面意见,经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开招租事宜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若乙方成功续租的,双方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三)租赁期限届满且双方未能达成续租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立即回收标的物,双方另行约定除外。(四)双方决定不续租的情况下,乙方应于合同到期后3个月内自行清理地上附着物,到期未清理的视同放弃,甲方有权处理,乙方

3、应当承担甲方处理所产生的费用。乙方未清理完成的无偿移交给甲方。第三条履约保证金(一)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I(X)OOO元(大写:壹拾万元人民币),合同期满且乙方办妥迁移或注销以该标的物地址为注册地的营业执照后,如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乙方。(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抵作相应的租金、违约金或赔偿款项,并在作出冲抵之后通知乙方限期补足履约保证金。1 .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 .乙方造成标的物损坏的。第四条租金及交付甲、乙双方约定:租金(含税)收取方式:按年度收取,首次需支付前两年租金,首次租金应在合同

4、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每年6月30前收取当年全年租金,每年租金不得拖欠。租金每5年调整一次,第一个五年为385元/亩/年(含税),第二个五年为425元/亩/年(含税),第三个五年为530元/亩/年(含税),第四个五年为元/亩/年(含税)。租金单价不含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等因使用土地产生的税费,以上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付款方式为电汇。乙方将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乙方付款前应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按约支付相应租金,甲方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鹤山市侨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银行帐号:80020000011418369开户行:鹤山农村商业银行双合支行

5、第五条标的物的使用(一)乙方承诺租赁标的物使用于农光互补项目(即地面上面搭建太阳能硅晶板支架等光伏设施设备用于太阳能发电,地上用于农业种植),除建设光伏项目设施占用土地外,其他土地使用符合土地(农用地)用途,且不能种植核树。(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事以下任何行为:1 .以转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作价出资等方式处置标的物。2 .以非乙方自身名义承租经营。与他人合作或分割使用标的物或以名为乙方租赁实为他人使用的方式使用标的物,成立其他公司进行承租经营或变更乙方的名称。(三)乙方不得使用标的物从事任何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四)租赁标的物按现状出租,租赁范围内的水

6、、电和消防设施由乙方按国家和江门市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的用途进行安装设置,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给予配合。如在租赁期间甲方或市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租赁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提出整改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及负责相关费用。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消防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本合同项目下的租金。(二)在合同生效前涉及标的物的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三)在电站建设和运营期间,甲方在提供现状租地的同时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三通(道路、电力、供水)手续,并提供整个土地的总体规划书,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影响施工的外来阻力、矛盾纠纷,甲

7、方有义务负责解决。(四)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终止本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在行使本条约定的解除权时,只需书面通知乙方即可生效,且解除或终止通知自甲方送达本合同中乙方的地址之日起生效:1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2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日的(非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的除外);(五)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对已有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六)甲方确保已经过合法程序获得出租租赁标的物的权利,确保租赁标的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无任何纠纷,否则,甲方应负责

8、解决相应的问题、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租赁标的物的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资料。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电力供应的经营资格。(二)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承租的合成中洋坑约216亩的土地。(三)合同期内,乙方对承租的合成中洋坑约216亩土地范围内的物业和土地有独立自主经营使用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乙方经营使用租赁标的物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四)乙方利用土地除太阳能发电外,必须兼

9、以发展农业种植,实现综合立体开发。(五)乙方不得实施损害承租的合成中洋坑约216亩土地资源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六)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并依法承担其因使用该土地而需缴纳的税费。(七)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租赁物。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租赁所在地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附近村(居)民生活的其他污染。(A)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我国劳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乙方引起的一切劳资纠纷、工伤纠纷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纠纷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出现上述纠纷的,乙方争取在三个月内解决完成。(九)乙方负责督促施工方完善防止水土流失及黄泥污染的措施,

10、如因施工造成当地农作物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十)租赁期间,乙方在租赁标的物上搭建的临时构筑物,因违反土地规定的用途被有关部门责令拆除整改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与甲方无关。第八条终止或变更合同(一)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返还甲方土地,乙方租金只承担至合同终止时间,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给予补偿或赔偿(特别约定除外)。(二)因国家建设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含企业改制、企业资产整体或部分含本标的物处置和政府“三旧改造”规划等)征用或征收土地的,按国家政策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返还甲方土地,乙方租金只承担至合同终止时间

11、。国家征用或征收标的物给予的土地补偿费归甲方,地上物(包括乙方租赁土地期间所新增建筑物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补偿、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偿等其他补偿归乙方所有。(三)本协议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如有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九条违约责任(一)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二)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并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已收取款项不予退回(包括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

12、应的违约责任。(三)乙方迟延交付租金的,每延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租金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鹤山市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律师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十一条陈述和保证1、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乙方有能力也有诚意花精力、财力合理开发利用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并做好经营管理,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为双合镇农业结构调整提供积极导向及示范作用。(2)乙方已获得充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2、甲方的陈述和

13、保证。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甲方认同并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含义及其权利义务,保证遵守本合同并全面真实执行;(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3)甲方已获得充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第十二条其它事项(一)乙方以承租标的物地址办理营业执照的,在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时,乙方在60天内须办理迁移或注销以该标的物地址为注册地的营业执照。(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在对合同条款出现不一致理解时,应当以履行合同的目的作出合理解释。(三)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租赁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合同列明地址为固定有效送达地址,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邮箱、传真,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另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盖):鹤山市侨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方(签盖):法定代表人:签订时间: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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