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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转学管理实施细则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依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转学的条件(一)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录取学校学习,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学:1 .转学学生原则上应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2 .转学理由正当、充分;3 .转学材料齐备、真实、有效。(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学:1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是毕业班的学生;2 .申请转入学校与原在读学校有不在同一办学层次、同一办学属性、同一办学类别情况之一的;3 .降分
2、录取的申请转入高录取分数线的同层次学校的;4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5 .经省招生部门录取,但未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和未取得学籍的;6 .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7 .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8 .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9 .跨学科门类的;10 .应予留级、退学的;IL其他无正当理由的。二、转学的程序(一)转出的办理程序1 .学生申请。需转出的学生应当先提出书面转学申请,说明理由。填写广东省普
3、通高校转学备案表和学生转学(转出)申请表。因病转出的,还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检查证明(需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2 .相关部门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学生转学理由及相关材料,并召开学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出,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教务处审核学生转学理由及相关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3 .学校审批。主管副校长审核学生转学理由及相关材料并作出是否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的意见。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出,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4 .公示。教务处将拟转出学生相关信息在学校公示栏及校园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相关信息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
4、等)。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凭我校校长签发同意转出意见的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等转学材料向拟转入学校申请转学。5 .报省教育厅备案(适用于跨省转学)。经转入学校审批后,我校将转学材料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备案。6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凭教育厅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转学结果,按照学校学生离校程序办理离校手续。(二)转入的办理程序1 .学生申请。拟转入我校的学生凭所在高校校长签发同意转出的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和转学备案证明材料送教务处,填写学生转学(转入)申请表(见附件3),并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表。因病转学的,还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检查证明(需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2 .相关部门审
5、核。教务处对学生转学条件和转学备案证明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核。学生拟转入学院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召开学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入。招生就业办对拟转入学生的录取批次、录取类型、拟转入专业在学生生源地当年录取分数线等进行审核,并出具证明材料。招生监督部门对招生就业办出具的材料进行审核。3 .学校审批。主管副校长审核学生转学理由及相关材料并作出是否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的意见。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入,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4 .公示。教务处将拟转入学生相关信息在学校公示栏及校园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相关信息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
6、学理由等)。公示无异议后,我校校长签署同意转入的接收函及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等转学材料。5 .报省教育厅备案。经转入学校审批后,我校将转学材料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备案。6 .学生办理入读手续。学生凭经教育厅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转学结果,按照我校入读程序办理入读手续,并应按照就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修完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方可毕业。三、办理转学的时间学校受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年4月和10月,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受理的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省教育厅在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审核结果的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四、办理转学所需材料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一式四份,转出和转入学校各一份,报转出和拟转入学校所在
7、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一份。办理转学所需材料如下:(一)学生本人要求转学的详细申请(转学理由)。(二)学生转学理由证明材料:因患病转学学生提供经两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需盖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因特殊困难转学学生提供特殊困难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三)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四)学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拟转出学校提供的学生当年录取名册(含录取分数)。(五)拟转入学校招生部门出具的拟转入专业在学生生源地当年录取分数线的证明。(六)拟转入学校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同意该生转入的证明。(七)拟转入学院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八)拟转入学校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含转入学生名单和表决情况)。(九)拟转入学校校长签署的接收函。(十)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提供学校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由公示部门出具)。(十一)操行评定意见(在校表现)。(十二)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十三)体检表。五、附则(一)经教育厅备案的转学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二)本细则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三)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