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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高等教育招生、在校生来源情况表号:教基3335制定机关:教育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学校(机构)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21)135号学校(机构)标识码:有效期至:2024年11月日说明:1.填报范困:本表由大学、学院、独立学院、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其他普通高教机构(分校或大专班)、成人高校(包括职工高校、农民高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其他成人高教机构)、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填报(含撤销学校、办学类型调整学校2.填报说明:(1)学生来源按入学前考籍所在地确定。(2)本表不包含国际学生。3.审核关系:(1)歹IJl=歹J2+歹J3+列4:(2)歹IJ5=歹IJ6+歹IJ7+歹U8+歹IJ9+歹J10+歹IJ11+列12+歹J13+歹J14:(3)行OI=行02+行03+行04+行33+行34+行35+行36。“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学生来源:填写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的华侨港澳台学生。如:具有香港居民身份证,但是在广西就读高中参加内地统一高考招生进高校,学生来源计入广西不计入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