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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加快提升乡村产业,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提升乡村产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乡村产业发展实际,特制订本意见。一、全面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1.加强农业科技攻关。立足农业种养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围绕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制造、农业产业化信息化等领域,建立重大农业科技攻关项目库。重大科技攻关
2、项目实行“揭榜挂帅”,实施期限为三年,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成功揭榜省级“尖兵”“领雁”攻关计划项目的区内学校、研发机构或农机制造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以上奖补资金由市级承担)。立项扶持一批市级农业先进适用技术集成研究和示范推广项目,给予每个最高40万元补助。2 .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对新通过省级农业科技园区验收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级创建的再给予200万元奖励;鼓励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来我区设立新型农业科技研发机构,支持区内涉农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每家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涉农企业新获批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给予20
3、0万元奖励;对区内学校、科研机构和涉农企业建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农业高能级创新平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奖补资金由市级承担)3 .加强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鼓励开展新品种引进、创新试验,对通过市级高质量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创建验收的每个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新创建省级重大农业科技标志性成果的团队给予20万元奖励;对科技特派员市级及以上示范基地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水稻绿色高产示范创建,水稻亩产创“农业之最”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早晚稻示范方100亩以上,亩产排名全市前三的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以上奖补资金由市级承担)。对早晚稻示范方100亩以上,亩产排名全区
4、前三的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亩产排名全区四至六名的主体分别给予5000元奖励。对稻鱼综合种养模式、连片面积在20亩以上的,给予600元/亩补助。4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加大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新认定的给予4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加大种业龙头培育,对区内种业企业选育并经省级以上审定(登记、认定)的新品种,按品种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省级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自主建设并通过验收的特色种质资源圃给予30万元补助。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补助经费按人才新政相关条款执行。加大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引进和新型农
5、技员培育力度。继续支持“星创天地”创建。二、大力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5 .加快农业“机器换人”。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具推广力度,对列入省、市农业主推技术的先进适用农机及其配套设施装备按购机价的40%、最高3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数字农业工厂创建并通过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6 .加快农业设施化改造。对新建面积100亩以上或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规模化种养殖基地(生猪养殖场年出栏3000头以上)改扩建项目,按设施设备投资额给予50%、最高150万元补助。对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区域型、共享型产地仓储保鲜、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
6、(含中央厨房等)项目,按投资额给予50%,最高150万元补助。7 .加快农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对农业种苗繁育中心、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等项目,按设施设备投资额给予50%,最高20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级高标准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水稻机械化栽植和蔬菜机栽作业面积累计达到200亩以上(含200亩)的生产主体,每亩给予100元的财政补贴。对专业服务组织在区内开展统一育种育苗、无人机植保等服务的,每亩分别给予10元、2元补助。8 .加快农田宜机化改造。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对设施大棚进行宜机化建设、改造,对满足设备安装运转、符合机械通行作业需求、为机械化作业应用创造条件,列入建设、改造的项目,
7、给予投资额的30%、最高30万元补助。三、积极培育高素质农业经营主体9 .做大农业龙头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监测的龙头企业按级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2万元、01万元奖励。10 .做大产业合作组织。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产业农合联。对列入省级及以上试点和认定的产业合作组织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贴息补助;将产业农合联列入产业项目申报对象,冠名的纳入市级扶持范围。对当年通过监测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股份合作农场),给予0.1万元奖励。IL做大创业创新主体。加大初
8、创型、成长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扶持培育,重点扶持建设大学生农创园,对吸收10个以上大学生入驻、项目运营正常的农创园,给予最高30万元建园补助。对农创客在省级及以上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12 .做大农业品牌。推进农业品牌化发展,对当年通过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证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含上级奖补)5万元、5万元、2万元、20万元、5万元;新创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示范基地,每个基地奖励3万元。规范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实补助追溯打印设备等购置费用,同一主体最高补助0.2万元。对建立
9、农残快速检测室并对农户开展农(兽)药残留快速检测服务的,每个村奖励3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产品品牌金奖或重要荣誉的主体,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四、切实强化乡村产业发展要素保障13 .加大用地保障。全区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低于10%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并重点向“双强行动”项目倾斜。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农业农村产业用地需求。对“双强行动”项目适当降低投资强度、产出等要求;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农业“双强行动”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支持探索片区集中
10、供地方式和农业标准地改革,支持区域内主体联建共享设施用地;支持养殖设施建多层建(构)筑,将农产品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范围。支持引进农业重点项目,对列入省级建设项目的土地流转,一次性给予村(居、社区)500元/亩奖励。14 .加大金融支农。探索涉农融资担保补助、注册商标质押贷款风险补偿等形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设专项服务产品,支持“双强行动”项目发展。大力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工作,逐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额标准,支持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气象指数、收益指数等地方特色险种开发。15 .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财政支农政策统筹优化和资金整合,强化项目绩效管理,提升支农资金使用精准性和
11、实效性。稳步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对农业“双强行动”重大招引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构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工商业主加大农业投入。五、附则16 .本意见涉及的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按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实施管理办法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操作细则执行;按投资额补助的需提供有效原始凭证。17 .本意见涉及的财政奖补,均包含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同一事项同时符合上级和区级奖补政策的,就高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资助)在低等次已作奖励(资助)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资助)差额部分。项目补助资金以年度预算安排为限;原有扶持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18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