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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峡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县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解决脱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问题,按照西峡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西扶贫组(20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我县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县、乡镇两级扶贫部门,及时将新增符合危改政策的脱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贫困残疾人四类重点对象纳入改造计划。及时更新全国住房信息系统,切实保证我县保质保量完成危房改造工作。按照“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住房唯一性”的原则,坚持
2、农户自愿,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乡镇,明确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二、实施步骤西峡县202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我县独立开展,上级不再补助资金。各乡镇要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一要点,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时消除返贫风险。(一)时间节点。根据四类对象和危房动态产生的现实情况,不再拘泥改造时间,按照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原则,凡是动态巡查发现符合危改政策的四类对象居住危房的,一律优先安置、改造。确保当年出现的四类对象危房户,在12月31日前安置、改造完成,春节前入住。10月份以后新增四类对象危房户,结合我县冬
3、季上冻较早,无法施工的现实情况,就近安置,改造时间节点顺延。(二)改造步骤。发现一户疑似危房,立即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改造方式。鉴定为C级的,立即实施修缮;鉴定为D级的,优先在原有闲置已改造的房屋进行安置,确实安置不了的或群众不愿意居住的,可以实施新建、置换等改造措施。具体改造程序,仍采取群众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或全体村民大会评议、村组公示、乡镇审批、乡镇公示、县级审批、县级公示、实施改造的程序。为加快改造进度,可以单个或多个审批、公示,多批次进行。(三)改造标准。C级改造不得使用彩钢瓦、石棉瓦作为建筑材料,原有建筑面积即为改造面积。D级改造,1至3人户,原则控制在60平方以内,且1人户不
4、得低于20平方,2人户不得低于40平方;3人以上户,人均不得低于13平方,原则不得超过18平方,家庭因子女年龄长大,确实需要和父母分房居住,人均和总体建筑面积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但不提倡盲目扩大建筑面积。厨房、楼梯、卫生间不计算建筑面积,房檐按一半折算建筑面积。(四)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主体为农户,资金为对农户建房的补助。农户自行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经县住建部门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确实无能力建房的,乡镇政府、村委会可代为牵头组织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经县住建部门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由农户、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施工队伍三方签订协议,进行施工。补助资金原则上直拨农户一卡通
5、,经农户同意、三方协议约定过的,可直拨工匠一卡通或施工企业对公账户。C级修缮,补助标准为15000元(含15000元)以内;D级新建、置换,补助标准为13000至40000元,个别确实困难,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有能力的,可适当以人力、物力、财力等形式予以增加补助。鉴定费和C级修缮补助资金全额由乡镇政府承担,D级改造补助资金县财政承担70%,乡镇财政承担30%,各乡镇当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乡镇为单位计算,户均2万元限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对特殊极困群众增加补助的,不计算在内。各乡镇政府负责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依据工程量进行核算,县住建局负责汇总上报,县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分批兑付。(五)档案资料。
6、2021年危房改造,由乡镇政府牵头制作纸质版档案资料,原件一式四份,县级保存一份,乡镇城建和扶贫部门各保存一份,村委会保存一份,文件、公示和会议记录等资料可用复印件分别加盖村委会、乡镇政府公章代替,表格类必须为原件。三、质量把控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经县住建部门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施工,乡镇政府城建部门和村级协管员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在选址和施工过程中全程监管,杜绝施工过程出现安全事故,确保施工质量。房屋保修期按住建部门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对施工质量负有保修责任和保修期限,应当在施工协议中注明。四、监督监管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为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机关,负责对乡镇城建和村级机构工作全程监督,对于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照相费、资料费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乡镇政府和村组干部利用憨傻痴呆群众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挪用、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涉嫌违法的,依法交付公安、检察等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