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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录用条件确认函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员工:身份证号:录用条件1、未满16周岁的;2、未按公司要求的报到日期到岗上班的;3、试用期内累计旷工3日的,或连续缺勤天数达5日的,或累计缺勤天数达10日的;4、一个考勤周期内迟到或早退连续达3次或累计达5次的;5、未在入职之日起日内向公司提供所属工作岗位所需的执业资质证件的;6、未在入职之日起日内向公司提供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住房公积金手续、档案转移手续等用工登记手续、入职手续所需的资料的;7、未在入职之日起日内向公司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8、入职后拒不同意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的;9、健康检查结果不符合任职工作岗位要求的健康标准
2、的;10、患有精神病的;11、患有按国家法律规定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的;12、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13、与原用人单位签有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且本公司在限制范围之内的;14、故意或过失泄露本公司秘密的;15、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从事兼职、营利性工作的;16、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17、不能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内容的;18、试用期考核结果在一分以下或不合格的;19、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假身份证、假护照等个人重要证件;对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有重大出入的;20、有酗酒、赌博、吸毒、嫖娼、参加邪教组织等行为的;21、受行政拘留处罚的;或隐瞒曾经受到刑事处罚事实的;22、通缉在案的,或被依法采取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的;23、 24、 25、 26、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特殊岗位的特别录用条件或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录用条件等情形。本人确认1、本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公司有权据此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向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2、本人接受公司在试用期内对本人进行考核,该考核需要参考上级或同事意见,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主观因素,本人知悉并认可公司作出的考核结果。员工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