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集大道与宁马市域(郊)铁路交叉节点隧道工程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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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1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3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4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53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6七、结论68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凤集大道与宁马市域(郊)铁路交叉节点隧道工程项目代码2303-320100-04-01-50651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地理坐标起点:(118度39分53.762秒,31_度55分32.286秒)终点:(118度40分0.753秒,31度55分31.073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用地(用海)面

2、积(m2)/长度(km)347m20.185km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4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宁建审字(2023)63号总投资(TJtc)56808.02环保投资(万元)1200环保投资占比(%)2.11施工工期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4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凤集大道与宁马市域(郊)铁路交叉节点隧道)为城市主干道建设工程,属于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工程,根据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应

3、设置噪声专项评价。规划名称:南京市板桥新城总体规划(2020-2035);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规划情况审批文件及文号:/;审批时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1、与南京市板桥新城总体规划(20202035)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板桥新城总体规划(2020-2035),其城市道路系统规划情况如下:(1)路网结构城市道路由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4个等级构成。(2)快速路规划形成“两横一纵”的快速路系统,其中“两横”为凤汇大道新城大街和小河北路;“一纵”为滨江大道。小河北路、凤汇大道新城大街为规划新增快速路,滨江大道为现状在建快速路。规划红线宽度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为60米,采

4、用四幅路断面形式,采取连续(或局部)高架、隧道形式。(3)主干路规划区内主干路11条,形成“六横五纵”的主干路系统。“六横”为西寇路、板桥汽渡连接线、凤集大道、新亭大街、工农河路和永安路。“五纵”为九号路、龙藏大道、宁芜大道、新林大道和新湖大道。规划红线宽度基本为4060米,采用三幅路或四幅路断面形式。(4)次干路次干路21条,平均间距600800米,规划红线宽度基本为3235米,采用三幅路或一幅路断面形式。(5)支路支路平均间距200300米,红线宽度为1224米,断面一般为一幅路断面形式。本项目为南京市板桥新城总体规划中已明确规划的城市主干路,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

5、策符合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二十二类“城镇基础设施”;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修订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是相符的。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以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布局关系见表和表1-2,位置关系详见附图4。表Ll本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6、关系所在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与项目位置关系市级县级南京市鼓楼区、雨花台区、建邺区、江宁区、浦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范围:一是子母洲下游500米至新生洲洲尾段;二是潜洲尾下游500米至秦淮河新河口段,实验区范围:一是新生洲洲尾至南京与马鞍山交界段;二是秦淮河新河口至子母洲下游500米段;三是南京长江大桥至潜洲尾下游500米段。具体坐标为:东经1182839.14-118044,38.35”,北纬314634.8386.92位于本项目西北侧4km处区-327,3.81o上游与安徽省马鞍山市相邻

7、,下游至南京长江大桥表1-2本项目与江苏省雨花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关系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县(市、区)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位置关系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三桥湿地公园南京市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范围为:西1183852E,315737N;南1183856E,315734N;东118039OlE,315739N;北1183858E,3157,39N单位内0.030.03本项目西北侧3.5km处综上,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为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三桥湿地公园,本项目

8、建设区域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无相交区域,不会导致江苏省内生态空间管控服务功能下降。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Ch不达标,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属于不达标区,区域地表水、声环境质量较好。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编制的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南京市出台了各项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污和降碳协同推进、PM2.5和03协同防控、VoCS和NoX协同治理为

9、主线,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经整治后,南京市环境优良天数可达到国家和省刚性考核要求,确保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本项目为城市隧道建设项目,施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消失;运营期噪声经采取有效措施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综上,本项目建设不会降低周边环境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水、天然气等资源利用,项目所用土地为规划的交通设施用地,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城市隧道建设项目,根据市政府

10、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在其准入负面清单内;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中禁止类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的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3与苏长江办(2022)55号文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布局规划(201

1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缓冲区的岸线和河符合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12、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

13、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

14、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属于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不在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本项目不开展生符合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产性捕捞。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符合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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