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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护人防溺水安全责任书春暖花开,冰雪开化,万物复苏,新的学期开始了。在每年发生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农村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之一。随着季节的临近,中小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又进入高发期,历年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中小学生(幼儿园)溺水身亡的事故,教训十分惨痛。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为了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学校与各位学生家长(监护人)签订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学校和家长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共同加强防溺水教育,同时承担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请家长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教育,确保学生安全、健康成长,教育孩子认真遵守以下规定,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一、共同教育学生:1、在
2、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到校、回家。2、不准私自在上学、放学途中、假期休息时段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与同伴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在上课期间擅自外出校园下塘、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不得借用器具当船来划水,不得到河边捉鱼,钓虾等活动。3、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4、到校园后一般不得随意外出,外出必须经班主任同意,避免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未请假私自外出。5、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6、学校设立私自游泳举报电话XX,鼓励学生积极举报,互相监督。二
3、、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三、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节假日、以及上级部门(教育局、区委区政府)通知放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孩子私自下河下堰等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让孩子健康成长。四、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本责任书均有效。本责任书由家长和学校各存壹份。学生家长要认真学习以上内容,按照以上规定教育孩子认真遵守本责任书。如有违犯,后果自负。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学生姓名:家长(签字):班即:班主任(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