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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州区交通运输系统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近年来,随着我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日益加快,跨越通航水域的桥梁不断增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船舶碰撞跨河桥梁的风险日趋加大。为认真吸取近期省内发生的船舶碰撞桥梁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船舶碰撞跨河桥梁事故的再次发生,深入排查治理桥梁通航安全隐患,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和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部署,区交通运输局决定从2018年1月起,利用一年的时间开展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专项整治活动。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两个明显、三个确保、一个有效遏制”,即全区干线航道桥区水域通航环境明显改善,广大船员驾船通过跨河桥梁时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明显提高;确保跨河
2、桥梁管理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内河通航水域跨河桥梁的防撞设施、助航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设施设备配备设置到位,确保跨河桥梁的通航安全隐患治理到位;有效遏制辖区内船舶碰撞跨河桥梁的水上重、特大责任事故发生。二、整治范围和重点(一)全区辖区内河通航水域所有跨河桥梁,重点是等级航道上的干线公路桥、高速公路桥、农村公路桥、铁路桥等。(二)全区辖区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船队)和船公司,重点是油船、化学品船、砂石船等。三、工作措施(一)排查梳理跨河桥梁通航安全状况。对辖区内河通航水域上的所有桥梁进行逐一排查登记,重点排查桥梁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了桥涵标、桥名牌、水深标尺、通航净高标尺以及桥区禁止船舶停
3、泊标志,是否按规定设置了桥墩防撞设施,是否按照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二)开展跨河桥梁通航安全隐患治理。研究提升跨河桥梁的防船舶碰撞能力,对不满足现行通航等级和标准的跨河桥梁,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对通航桥梁水中墩未按照相关规定设置防碰撞设施的,要立即督促相关单位逐步设立完善。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助航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跨河桥梁,要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设置桥涵标、水尺等助航、警示标志,同时要明确维护责任单位,制定并落实日常维护计划。对于跨河桥梁所在通航水域,要按照航道维护等级要求维护航道水深和确保标志设施技术状况正常,各项通航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三)加强对各类在建跨河桥梁的监督管理
4、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批复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确保相关安全设施与所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施工期间不得影响船舶正常航行,不得干扰船舶安全通过施工水域,对降低航道通航条件的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保障航道安全畅通。(四)加强跨河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的动态监管。通过桥梁的船舶应当符合桥梁通航净空要求,严格遵守航行规则,不得在桥梁下停泊或系缆,严禁船舶(船队)在桥梁水域内进行编解队、过驳、抛锚等活动。要严格执行船舶报告制度,充分发挥VrrS、AIS、CCTV等信息化监管系统的作用,加大对重点通航桥区水域的巡航检查和动态管控。要密切关注汛期和枯水期水位、水文流态及通航环境的变化,及时发
5、布通航信息,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控制船舶通过桥区水域;要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控制超高、超宽船舶进入航行条件受限水域航行。(五)提升船舶安全防范意识。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不断增强水上从业人员和桥梁管理单位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积极营造专项整治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要在排查登记期间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具体形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二是在海事执法站点、港口码头等船民聚集区通过电子显示屏、公示栏、拉横幅贴标语、发放船舶通过桥梁水域安全须知材料等多种方式,向广大船民进行宣传,提醒船民在通过桥梁水域时谨慎驾驶、安全操作;三是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进
6、企业活动,主动接受企业安全咨询,积极开展好安全宣传、安全检查、安全约谈等工作,督促航运企业加强安全培训,将防范船舶碰撞跨河桥梁纳入日常培训的重要内容。四、实施步骤(一)桥梁安全隐患排查阶段(2018年2月9日前)。区公路管理站、地方海事处、航道管理站要根据辖区安全监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对已建、在建桥梁的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坚决做到“全覆盖、零死角”,要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检查效果,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按照“一桥一档”要求,建立辖区桥梁档案,组织专家深入分析评估辖区桥梁安全状况,明确桥梁管养单位和整改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同时形成书面排查材料连同辖区通航水域跨河桥
7、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D于2018年2月9日前报区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专项整治阶段(2018年2月10日9月30日)。统一开展隐患整改行动,对存在影响通航安全隐患的跨河桥梁,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函至桥梁管理单位。要明确专门人员,跟踪整改结果,将登记在册的隐患,逐项整改,销号落实,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对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整改的隐患要逐个说明原因,并明确限期整改的时间,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各单位要集中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检查,督促桥梁建设单位、运营管养单位、航标维护等责任主体落实桥梁通航安全维护责任,必要时要提请同级安委会协调督办,坚决消除隐患,确保辖区通航安全和桥梁
8、设施运行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区公路管理站、地方海事处、航道管理站每月底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至区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0月1日月30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和经验,归纳、评估、提炼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完善跨河桥梁安全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请各单位将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于2018年11月22日前上报区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五、相关单位职责(一)区公路管理站、地方海事处、航道管理站各司其职,负责各自职责范围的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实施整治方案;(二)公路部门负责所管养公路桥梁排查统计、隐患整改等工作。(三)航道部门负责对桥梁权
9、属单位是否按照内河助航标志等航道技术标准设置和维护专设标志进行监督管理;联合地方海事部门对船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水上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四)地方海事部门负责非交通管养的其他桥梁的排查统计工作,督促桥梁权属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负责对桥梁权属单位是否按照内河交通安全标志设置和维护安全警示标志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船舶在桥区违章航行、停泊的查处工作;联合航道部门对船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水上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切实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到防范船舶碰撞桥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
10、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整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周密部署安排,积极推动落实。区局成立由分管安全的局领导任组长,区公路站、航道站、地方海事处分管领导及局安技科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地方海事处,由区地方海事处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整治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并于2018年2月9日前将辖区整治机构联系人报区局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曹玲,电话:、)。(二)加强协调,合力推进隐患整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区交通运输局负总责,公路、航道、海事等部门在交通运输局领导下,积极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近期能完成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持续推进的,要明确整改目标和期限,确保各项隐患整改任务落到实处。要主动向政府进行汇报,争取工作支持,同时对专项整治涉及到其他政府部门、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三)强化督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各单位在抓排查、抓整改的同时,要进一步做好督查指导,建立定期进行会办通报制度,推动工作落实。区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实施效果的督察指导,并将相关工作纳入2018年度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