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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中层干部院务会制度1、院务会议是重要的院级行政议事制度,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外出时,由副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领导、各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参加。2、院务会议的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和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决定,落实学习、贯彻执行措施;听取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安排部署职能管理系统近期工作,研究和解决各部门存在的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矛盾。3、各职能部门提交院务会讨论的事项,应事先做好咨询和调研,听取不同意见,准备好有关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方案,向分管领导汇报。4、凡涉及到几个部门协办的工作,实行“首科(室)”负责制,不得推诿、拖延,必要时向分管院长汇报,由院长协调或指令决定。重大问题应及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5、院务会议记录由院办办公室主任担任。会议的决定和有关安排由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执行。院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检查。6、院务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