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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力资源部,人人力资源部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力资源部留档。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