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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部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项目部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降低受限空间作业风险,防止缺氧窒息、中毒和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XX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项目部范围内所有受限空间作业。第三章管理规定第三条受限空间指各类存在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密闭溜槽、消防管道、暖气管道、电缆检修井及电缆沟,破碎腔、生产区域水罐、破碎机检修井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第四条
2、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申请,认真填写作业环境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应由相应作业人员分析识别危险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必须清楚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了解危害因素的预防应急措施;第五条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要求如下:(一)受限空间作业区域上下游设置警戒设施,如警戒带、安全护栏;(二)受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第六条应保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一)打开检修井检修门、管沟检修口、电缆沟检修口、密闭溜槽闸板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第七条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一)作业前30m
3、in内,应对受限空间内气体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二)检测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三)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监测时必须佩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四)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五)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第八条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一)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应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必要时应栓带救生绳
4、;(二)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三)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佩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第九条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一)受限空间照明额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额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二)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第十条作业监护要求如下:(一)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二)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第十一条应满足的其他要求如下:(一)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和清水
5、等相应的应急物品;(二)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三)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四)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五)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得受限空间作业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轮换作业方式;第十二条XX项目部受限空间作业票可提前一天进行申请,可在作业前一天18点之后进行申请。第四章处罚第十三条无XX项目部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擅自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次。第十四条作业现场发现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要求采取防范措施的,视情节处罚责任人200-500元/次。第十五条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严禁在一张作业审批表填写2个或以上作业内容,如有发现,处罚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第十六条未按要求上交XX项目部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的,处罚单位负责人200元/次。第十七条未按要求在“保运公司XX项目部危险作业登记表”上登记的,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次。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受限空间作业审批表有效时间为12小时。第十九条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条本管理规定由XX项目部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