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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一、加快创新平台建设1.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支持。2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支持,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3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4 .对新获批的
2、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5 .对新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6 .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7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对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
3、3万元奖励支持。二、积极培育创新主体8 .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新备案入库的省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80万元奖励支持。9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支持。10 .对整体迁入我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11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
4、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12 .对考核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支持其开展创新能力项目建设,对其在大英本地转化运用的项目,按照市级资金支持标准的5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13 .支持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新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优秀奖及以上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14 .对新荣获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15 .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对首次通过国家体系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0.5万元,对首次备案通过后连续下一年度继续通过国家体系备案入库的奖励0.2万元。中途中断备案
5、,间隔年度再进行认定的,认定当年不再奖励。16 .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中按管理办法毕业并在大英落户的新招引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所在孵化器每新毕业1家新招引企业给予0.1万元奖补。17 .对经批准成功建立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分别给予40万元、25万元;省级、市级专家工作站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8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三、加快创新成果转化19 .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统计的企
6、业,当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L5亿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奖励支持;当年营业收入在L5亿元及以上、3亿元以下的,给予2万元奖励支持;当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3万元奖励支持;当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7亿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当年营业收入在7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20 .对在大英新实施的技术交易合同,按照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交易额的1%予以奖励,单个合同金额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21 .对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主研单位申报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由县财政按照市奖励资金1:1
7、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支持。22 .对核定后的全社会研发投入,按核定数的L4%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同时给予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填报人员(每个企业1人)最低500元奖励,最高按企业所得补助资金总额1%奖励(在企业获得的补助中列支)。四、培育高层次人才23 .鼓励科技人才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级“天府峨眉计划”、市级“川中明珠计划”等重点人才项目,新评选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24 .对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大英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遂宁市领军型创新团队”后,按照年度核定研究投入的0
8、.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新创业扶持启动资金支持。五、附则25 .注意事项。对于国家和省当年新评选、认定的相应品牌或奖项等,可参照已有的相应奖补政策条款,按程序审核通过后执行。对于一次性奖补事项,符合条件但当年未能享受政策的企业,奖补申报可顺延至第二年。26 .资金来源。县本级所需资金在年初预算安排的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中安排,每年预算50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国、省、市同一类型奖项认定,只进行高级别奖励。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交叉重复享受县级财政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已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的,不再交叉重复享受县级财政资金支持,只进行高级别差额奖励。27 .兑现流程。奖励范围原则上针对规上工业企业,结合用工、税收等综合情况,在每年一季度,由县经科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兑现上一年度奖励。各部门初审后报县经科局、县财政局汇总,县经科局、县财政局汇总后上报县工业工作领导小组,经县工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县委财经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在科技创新奖励专项中予以拨付兑现。28 .执行时间。本政策自2023年1月I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过程中由县经科局牵头组织各主管部门进行界定和解释。本县原有政策与之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施行过程中,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