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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关于财政、税务票据使用管理的规定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票据的使用办法及相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项目1 .学校暂收款项。由学校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2 .学校代收款项。由我校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设置往来会计科目核算代收款项,如代收教材费、水电费、取暖费等。3 .取得具有横向资金分配权部门(包括投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国家自然基金委、国家出版基金委等)拨付基本建设投资、科研课题经费等,未形成学校收入且需转
2、拨下级单位或其他相关指定合作单位的部分,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资金往来票据。4 .学校取得非国库集中支付来源的财政性资金,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单位收入的资金往来行为。如:省教育厅业务主管部门或省考试院拨付的,由学校承担或代为组织的工作经费。除学校或国家、省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之外,其他一律不得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二、使用税票的项目根据税务局相关规定,开具税票应参照我校法人证书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1 .省物价部门备案批准的经营性项目。2 .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3 .经学校批准,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4 .其它经营范围内
3、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如:实验测试费、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网络资源使用等。5 .与企业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如企业委托学校科研项目,拨来的科研课题费等。三、应当使用规定票据的项目L学费、住宿费等物价部门批准的非税项目,执收时按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上缴财政专户时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2 .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上缴国库时,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3 .校医院门诊收入,使用“XX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4 .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不使用财政或税务票据。四、不使用票据的项目L取得的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资金,构成本单位收入的,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5 .取得具有横向资金分配权部门(包括投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国家自然基金委、国家出版基金委等)拨付基本建设投资、科研课题经费等,形成本单位收入的,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6 .与汇华学院、附属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以及学校内部之间的资金往来,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