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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教育实习和非师范专业实习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实习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着勤俭办学、合理使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一、经费标准学校对学生实习、教师指导实习给予经费补助。实习经费实行“学校统一管理,学院包干使用”的管理办法。1、一年期(不少于36周)实习经费标准外地集中实习每生补助400元,外地分散实习每生补助250元,市内集中实习每生补助225元,市内分散实习每生补助175TtjO2、半年期(不少于15周)实习经费标准外地集中实习每生补助320元,外地分散实习每生补助200元,市内集中实习每
2、生补助180元,市内分散实习每生补助140TtjO3、实习期不足15周的,执行以下标准实习10-14周的,按外地集中实习每生210元,外地分散实习每生130元,市内集中实习每生120元,市内分散实习每生100元的标准补助。实习期不足10周的,按外地集中实习每生160元,外地分散实习每生IOO元,市内集中实习每生90元,市内分散实习每生70元的标准补助。4、指导教师驻外地(石家庄市5个行政区以外)实习点期间按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发给包干补助,不报销住宿费。二、经费使用范围1、因安排学生实习须向接受单位支付的指导费、管理费。2、教师因检查、指导实习所产生的交通费。3、实习学生的实习补贴费及往返交通
3、费。4、经教务处审核可用于实习的必要开支。5、在校内实习的学生不补贴实习费。三、经费使用时间实习经费一般在三年级的第二学期或四年级的第一学期使用,且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使用一次。四、经费管理原则1、实习经费采取总额控制、凭据报销的方式处理,超额部分由学生自理或学院承担。2、学生外出实习需统一包车时,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使用,否则,不予报批相关费用。3、实习经费不得挪作它用,凡与实习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在实习经费中报销。4、学院要对实习经费的使用及实施过程全程监控,确保实习经费的合理使用,保证应有的实习效果。5、学院负责人对实习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全面负责。6、未及时报送实
4、习材料或未按实习计划组织实习的,不予报批实习经费。7、各学院应提前将驻点教师的出发时间及驻点天数报教务处备查,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8、实习学生未完成实习任务或不按要求实习的,不予补助实习经费。9、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廉洁自律,勤俭办事,厉行节约。五、经费使用程序1、学院应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上旬向教务处报送下一学期的教育(非师范专业)实习计划及实习经费预算。在实习开始1周内,填写教育(非师范专业)实习安排一览表和教育(非师范专业)实习经费预算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实践办公室。2、实习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填写教育(非师范专业)实习经费发放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连同应上报的各种文档一并交教务处教学实践办公室审核并办理实习经费报签手续。3、学院凭报签手续到财务处报销。六、其它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实习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