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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道工程动火作业前准备工作1、动火作业前准备。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进行危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估。申请动火作业前,施工作业单位要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资质(人与设备)等方面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使用作业安全分析(JSA)工具进行评估分析,并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同时,应将存在的安全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及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留交底痕迹。2、对动火管道进行必要的置换与隔离。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动火区域。对与动火部位相连的存有油气等易燃物的容器、管段,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3、在对天然气管道进行多处打开动火作业时,应对相连通
2、的各个动火部位的动火作业进行隔离。不能进行隔离时,相连通的各个动火部位的动火作业不应同时进行。上一处动火部位的施工作业完成后,方可进行下一个部位的施工作业。4、与动火部位相连的管道与容器设备压力有余压的,应采取泄压、封堵、隔离等安全措施。5、对动火作业部位实施隔离的阀门应进行锁定管理。动火作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须由各输油气站专业人员操作。6、对输气站场进行管道打开动火作业前应放空与打开处相连管道内的天然气。7、储存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应与动火点隔绝(加盲板),动火前应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23.5%(VV)o8、动火作业现场20m范围内应做到无易燃物,施工、消防及疏散通道应畅通;距动火点
3、15m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9、可燃气体检测。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10%(LEL)。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o10、对输气站场的设备及容器动火前,应进行置换、清洗或吹扫等措施后,再进行有毒、有害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11、动火前气体检测时间距动火时间不宜超过IOmin,但最长不应超过30mino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中应规定动火过程中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安全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12、气体检测的位置应具有代表性,必要时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13、用于检测气体的检测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在每次使用前与其他同类型检测仪进行比对检查,以确定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14、在进行可燃气体检测时需要至少同时使用两台检测仪进行检测和复检,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