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标准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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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标准操作规程一、为维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订医务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标准操作规程。二、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通过眼、口、鼻及其他粘膜、破损皮肤或非胃肠道接触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状态。非胃肠道接触包括针刺、咬伤、擦伤和割伤等途径穿透皮肤或粘膜屏障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状态。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属于我院在岗的所有医疗、护理、技术人员(

2、包括返聘人员)。实习生发生职业暴露者按照本办法执行,后勤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可参照执行。三、血源性病原体是指存在于血液和某些体液中能引起人体疾病的病原微生物,主要包括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艾滋病病毒(HIV)等。四、血源性传播疾病是指由血源性病原体存在于血液和某些体液中进行传播,进而引起人体感染的疾病。五、体液包括羊水、胎盘液、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囊液、精液、阴道分泌物、口腔科操作时的唾液等人体物质。六、被污染的锐器是指被污染、能刺破皮肤的物品。包括注射针、穿刺针、缝合器等针具、各类医用或检测用锐器、载玻片、破损玻璃试管、安施、固定义

3、齿并暴露在外的金属丝及实验室检测器材等。七、医院和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本科室血源性病原体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工作,根据标准预防原则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认真落实防护措施,保障医务人员身体健康。八、医务人员接触血源性病原体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一)应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面部时,应戴医用外科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喷溅或者可能污染医务人员身体时,还应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三)手部皮肤有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及

4、护理操作时应戴双层手套。九、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应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十、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建议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双手回套针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乱放针头利器。十一、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一)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二)如有伤口应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清洗;禁止进行伤口的挤压。(三)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用消

5、毒液如0.5%碘伏或75%酒精进行消毒。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十二、按要求报告:局部处理后,当事人应尽快报告科室负责人,并填写医务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信息登记表报感控科。科室将医务人员暴露信息记录在科室医院感染监控手册中。十三、感控科应尽快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职业暴露评估,必要时请感染科医师协助:(一)对已知暴露源患者,查看血源性传染病系列(包括乙肝、丙肝、HIV)报告单;未进行上述检测者,由科室主管医生给患者开具相应检验单,但抽取血液应当遵循知情同意原则。暴露源拒绝检测者,按暴露源不明处置。(二)对未知暴露源患者,按暴露源不明处置,并根据暴露者免疫状况及暴露等级综合评估感染的风

6、险。(三)对暴露源进行评估,不应检测被废弃的针具或注射器的病毒污染情况。(四)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分级:1.一级暴露:(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黏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短。2.二级暴露:(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创伤或者针刺伤。3.三级暴露:(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

7、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4.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1)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2)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3)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十四、根据评估结果对发生职业暴露者尽快进行血清学基线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暴露源情况采取暴露后预防措施,包括预防用药和随访。十五、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按照附件3的要求,对职业暴露者实施预防用药方案,如为HlV职业暴露,

8、由西安市疾控中心指定专家评估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确定是否需要预防性用药。十六、医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处置相关费用说明:经感控科评估,需要抽血检测者,由感控科开具化验单,暴露者持化验单到检验科抽血检测;经评估需要预防性用药(包括高效价免疫球蛋白、长效青霉素等)者,由感控科联系药剂科执行给药;经评估需要接种乙肝疫苗者由保健科执行接种;HIV暴露后的预防用药由西安市疾控中心指定单位提供免费药物及服药方案,由感控科负责联系。十七、感控科负责督促职业暴露者按时进行预防用药和随访检测,并负责追踪检验结果和预防用药情况,协助暴露者完成检测随访,暴露者因个人原因未完成预防用药与随访检测,造成不良后果由个人承担。十八、在处理职业暴露事件中,感控科负责为职业暴露当事人提供咨询,减轻其紧张、恐慌心理,稳定情绪,必要时请感染科医生协助咨询。十九、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者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职业暴露者的信息。二十、感控科应对处于职业暴露危险的所有医务人员提供教育及培训,医务科、护理部协助完成,并将职业防护列为新员工岗前培训及日常培训的内容。二十一、职业暴露防护教育及培训内容包括:医务人员面临的职业风险、职业暴露的含义、标准预防的原则、标准预防的主要内容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职业暴露的报告及处理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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