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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学管理办法第一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为严格贯彻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学工作,确保转学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转学条件学生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第三条不予转学的情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学手续:1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 .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3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招生时按特殊要求提前批次录取的;4 .高考录取分数低于申请转入学校当年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的;5 .不同招
2、生类别之间转学的;6 .应予退学的;7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第四条领导与监督为加强学生转学工作领导和监督管理,学校成立主管副校长领导的由学籍管理、学生工作、招生、纪检监察等部门以及师生代表参加的转学工作监管机构,对转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各学院也要成立本学院的转学监督机构。第五条转学审核和确认程序(一)转学审核1 .转出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实事求是地说明转学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转学监督机构审核通过并院长签署同意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报学校转学监督机构审核通过确认转学条件后,报主管副校长审批,由校长签发意见。在收到拟转入学校向我校出具的由校(院)长签署编有正式文号接收函后,
3、向拟转入学校提供学生转学所需的文件。2 .转入学生申请转入我校,应提交由其所在学校校长签发的同意转学文件,由教务处汇总报学校转学监督机构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提交主管副校长审批,校长签署同意后,向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由校长签署编有正式文号接收函一式三份。学生所在学校要向我校提交转学所需的相关材料。(二)公示经学校转学监督机构审核通过,并提交主管副校长审批,校长签署同意的转学学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5日,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三)报送和确认1 .申请转出的学生由拟转入学校向所在省教育厅报送转学确认材料,拟转入我校的学生由我校向XX省教育厅报送转学确认材料。申请材料须由转出和拟转入学校签字盖章。转学材
4、料由拟转入学校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学生或家长不得直接报送省教育厅。2 .在接到省教育厅学生处确认同意转学的学生名单后,教务处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手续。对于不能通过省教育厅转学确认的学生,也要及时通知其结果,并将其相关转学材料退回本人。3 .学校及时在学信网进行电子学籍异动操作。第六条转学申请受理时间1 .转出我校学生申请转出的分别要在每年的5月15日前、11月15日前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转学材料。2 .转入外校学生申请转入我校的分别要在每年的5月31日前、11月30日前向我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转学材料。学校于每年7月份和1月份统一向省教育厅报送学生转学申请材料。每年8月
5、份和2月份,省教育厅学生处召开专题处务会议,集体研究学生转学。第七条转学所需材料L学生本人要求转学的申请(转学理由)。2,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经转出、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检查证明;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证明材料须一式三份。3 .拟转入学校出具的由校(院)长签署编有正式文号接收函一式三份。接收函应写明学生基本信息、转学理由、相关证明材料核实情况,本校招生委员会和招生监督部门意见,院(系、部)校两级集体研究表决结果,网站公示情况等。4 .转出学校提供载有申请转学学生基本情况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式三份;拟转入学校提供拟转入专业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最低分学生
6、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式三份。两个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5 .XX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四份。跨省转学的,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增加一份。6 .学生在原学校所学全部课程的成绩单。第八条学生转学相关材料及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和学校学籍档案。第九条责任追究L我校转学工作由校院两级转学监督机构负责,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保障转学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凡在转学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员,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此前学校有关转学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