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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规范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助推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八条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主城区城镇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遂府规(2022)3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发(2019)9号),进一步规范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助推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做好危险建筑安全隐患整治,结合我市主城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一、落实辖区配套政策制定。船山区政府、各市直园区管委会要按照遂宁市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制定过渡费(住宅房临时安置费、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
2、等补偿补助费标准的配套政策,作为制定安置补偿方案的依据,并出台搬迁奖励政策措施,可按搬迁时限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实现“以奖促迁”,有效调动涉迁群众积极性,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相关政策的审核,确保市主城区内执行政策的协调性,实现各辖区相关政策的信息共享。二、做好安置房源统筹利用。船山区、市直园区、市属国有平台公司要加强工作对接,统筹利用市主城区内存量房源,以及征地拆迁和盘活国有企业存量土地建设的增量房源,可转化为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道路建设公益性房屋征收所需政策性保障住房或安置房源,同时按照价值相等原则为被征收人提供
3、不同区域安置房源选择。船山区、市直园区、市属国有平台公司可通过联合开发、债权债务转移、财政支付等方式进行经费结算。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做好协调工作,逐步建立市主城区内安置房源统筹和高效合理利用的机制。三、优化货币补偿支付方式。为优化政府安置补偿资金筹集和现金支付周期,满足群众对房屋安置的多样化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船山区、市直园区在实施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以及城市道路建设等公益性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原则上实行房票安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选择主城区内在售优质商品房项目建立房票安置项目库,在售商品房项目制定针对性团购优惠政策。船山
4、区、市直园区要积极推动“房票+现金”的货币补偿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效益,尽快形成试点示范项目。四、一案一策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船山区、市直园区针对辖区内的遗留问题项目,按照一案一策、多措并举,形成化解方案并推进落实,市级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指导,协同辖区推进问题化解;对原实施主体无法继续推进的项目,可通过项目清算,由国有平台公司或重新选择有实力投资人承接,通过重新包装项目等措施,完成后续建设工作;对安置房建设资金断链的项目,应充分用好“保交楼”资金,以及中央、省各类改造资金,尽快完成安置房竣工交付,以实现彻底化解,确保社会稳定。五、多方共担实施城市危旧房整治。船山区政府、
5、市直园区管委会要树立片区统筹思维,通过全域多点位寻求资金平衡,因地制宜采用原址自主重建、异地整合改造、保全权力过渡等多种方式实施城市危旧房整治。要把危旧房整治严格与房屋征收拆迁相区分,房屋所有权人应履行整治解危的法定责任。按照“居民自主、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船山区、市直园区在解危工作中可制定多方共担方案,由房屋产权人按比例承担建房费用,其余费用通过市场运作、政府给予政策优惠,以及争取中央、省各类改造资金支持等多渠道统筹解决,按“一事一议”审批后实施,形成试点示范项目,带动主城区危旧房整治。六、着力推动乡镇危旧房整治。乡镇自建房多、危房比例高、实施改造难度大,要针对性采取切实有效举措,及
6、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不适宜继续使用的C、D级危房居民自主解危原址复建,可适当增加建房面积,原则上按不高于三层复建,并给予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要积极开展乡镇闲置国有和集体资产的盘活处置,资产所有人可通过招商引资、入股改造、委托代建等方式加快盘活处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乡镇国有土地性质变更和集体建设用地有效利用的政策指导。要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对乡镇建设的引领作用,利用各乡镇人文历史印迹特点,通过塑造乡镇特色风貌,打造富有特色的消费业态,提振乡镇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促进乡镇经济发展。七、提供“以旧换新”置换购房服务。为房屋征收拆迁、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改善型住房需求置换购房的群
7、体提供便利条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行业协会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拓宽居民置换购买新建商品房通道,提供选房、订金支付和退还、二手房(含回迁安置房)评估交易、购买新建商品房等“以旧换新置换购房服务,探索建立居民现有房屋置换购买商品房一体化同步进行模式。八、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城镇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的工作方式,城镇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改造工作。市级住房保障部门与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统筹协调指导,船山区政府、各市直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改造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全过程监管,加快试点项目落地,带动区域内的改造工作,形成实物量。船山区、市直园区适用本措施,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本措施由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年月曰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