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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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陇南市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7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园区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1)39号)等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指电力接入工程,是指由于用户申请新装、增容或变更用电引起的,从用户建筑区

2、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供应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第二章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划分第三条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按照电压等级可分为10千伏及以下和35千伏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第四条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一)低压小微企业用户产权分界点前的延伸接入工程由供电公司投资。接入工程土建涉及的政策处理问题,由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处理解决。(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10千伏高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原则上由供电公司延伸10千伏电源线路至用户建筑红线外,延伸工程由供电公司投资,配套的电力通道、电力管线(管廊)等由属地政府投资建设。对于供电公司公网线路无法满足大中型用户

3、用电容量和可靠性等需求时,可由用户投资建设电力专线供电,配套的电力通道、电力管线(管廊)等由用户投资建设,工程土建涉及的政策处理问题,由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处理解决。(三)与储备土地(征收)直接相关的10千伏高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其投资费用由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列入土地储备(征收)项目投资成本。(四)园区电力接入工程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园区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1)39号)文件执行,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电网延伸等电力接入工程,由园区按照基础设施“七通一平”标准建设,建成报验后统一移交供电企业运营维护。第五条35千伏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一)

4、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电力接入工程,由属地政府投资建设。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从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中按规定列支。(二)与储备土地(征收)直接相关的项目,由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将公共电网延伸的电力接入工程投资费用列入土地储备(征收)项目投资成本。(三)园区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电力接入工程,由园区按照基础设施“七通一平”标准建设,建成报验后统一移交供电企业运营维护。第三章电力接入工程实施流程第六条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的,建设流程执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网基建工程相

5、关管理规定。第七条35千伏及以上用户、与储备土地(征收)直接相关的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以及园区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由市、县区行政管理部门或园区统筹协调实施和资金监管。工程实施具体流程如下。(一)编制规划,对接审批。供电公司编制电力专项规划,报送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定期对接政府行政部门获取全市土地出让或划拨信息,明确各区域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作为后续电网网架建设、设备改造、用户接入的依据。(二)结合需求,启动项目。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户、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园区和供电公司根据用户用电需求,结合项目落地区块电力接入现状,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规划建设,根

6、据项目终期用电规模,由供电公司出具接入系统初步方案。(三)依据方案,开展设计。市、县区行政管理部门和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园区应确定相应的电力接入工程实施主体,由电力接入工程实施主体根据供电公司出具的正式供电方案,组织开展接入工程设计并编制工程概(预)算书,工程设计应符合输变电工程设计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运行管理规程要求,工程概(预)算采用最新电力工程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相关规定如有更新则参照最新标准执行。供电公司参与工程的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审查。如项目用电需求发生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接入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和审查。(四)规范组织,施工建设。电力接入工程实施主体组织开展工程建设,

7、工程建设应符合电网建设标准,供电公司全程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和验收。对于涉及供电公司所辖公网变电站、运行输电线路的施工作业,应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接受供电公司的安全管理。(五)拨付资金,专款专用。电力接入工程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拨付,按照统一标准结算,并接受外部审计。电力接入工程可由市、县区行政管理部门和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园区与供电公司协商,委托供电公司代建,资金拨付给供电公司专款专用、单独记账、并接受监管,建设流程执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网基建和业扩工程管理规定。(六)协商运维,安全可靠。县区政府、园区应做好其投资建设的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用户可靠用电。对于由县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建设的、自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的电力接入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监管工作依据资产属性可由市、县区政府与用户、电力公司协商解决,可由政府委托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行维护,也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无偿移交至供电公司管理,后续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供电公司负责,纳入企业经营成本,通过价格机制予以疏导。第四章附则第八条用户增加用电容量引起的电力接入工程,按照增容后的电压等级确定投资界面。第九条对于电力接入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市、县区行政管理部门和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园区、供电公司共同协商确定。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如无异议,则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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