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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专科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补充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本专科学生成绩管理工作,培养良好的学风、教风及管理风尚,根据XX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XX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一、评阅试卷与成绩录入1、阅卷教师要坚持“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原则,严格按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并认真做好复查和核分工作,确保成绩准确无误。除专业性强的课程由任课教师单人阅卷外,一般应采用流水作业方式评卷,评卷教师必须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处签名。2、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录入到学分制系统,录入学生成绩时,可以随时点按“保存”按扭,存储成绩,经认真核对,确认成绩录入完整无误
2、后,再点按“提交”按钮。点按“提交”后,学生就能在网上查询自己的成绩。学生成绩一旦“提交”,任课教师将无法进行修改;任课教师提交成绩2个工作日内,若发现由于评卷有误或误操作等原因造成成绩录入错误,可经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主任)批准,由教学秘书修改已录入的成绩。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打印学生成绩单一式三份,签字确认后交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院系将成绩单汇总,教务处和院系各留一份存档。3、任课教师录入学生成绩过程中,如发现成绩录入系统存在问题,应及时向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反映,并由所在院系会同教务处协调解决。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生成绩录入工作的,需填写XX大学成绩缓录入申请表一式两份,
3、经开课院系及教务处审批同意后,交教务处和开课院系各一份,由任课教师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完成补录工作,系统问题由教务处系统维护人员负责解决。二、成绩查询与异议处理1、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1周后,学生应到学分制系统中查询本学期所修课程的学业成绩,并认真核对课程属性和学分等信息。2、学生对已公布的成绩如有异议,可在下学期开学3周内向任课教师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填写XX大学学生成绩复审(补录)申请表,进行成绩复审,超过规定的3周期限再提出申请者,开课院系可不予办理。学生每学期每人查询的课程门数不超过2门。任课教师所在院系应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任课教师和相关人员对学生成绩进行复查,必要时可组织任
4、课教师查阅试卷。如开课院系不受理,学生可直接到教务处学籍科申请复查。如阅卷或成绩录入无误,由相关人员给出明确答复;如阅卷或成绩录入有误,由任课教师写出书面说明,填写XX大学成绩修改审批表,交主管教学副院长(主任)签署意见后,一并报送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4周内完成成绩补录或更改,任课教师所在院系负责向学生进行必要的解释。三、成绩更改与责任认定1、因学生本人原因(包括旷课次数达到本门课程学时数的1/3、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作业、在闭卷考试中未填写姓名和学号等个人信息、未按规定选课、未按规定申请缓考或重修等)造成其没有考核成绩的,不予补录。2、因教师本人工作失误,出现学生试卷错评、漏评、学
5、生成绩漏登或录入错误等,按照XX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错评、漏评及录入错误导致试卷成绩与实际成绩不符,其成绩差错幅度不影响到判定学生该门课程成绩为及格或不及格时,按一般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其成绩差错幅度影响到判定学生该门课程成绩为及格或不及格时,按严重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故意更改和伪造学生成绩的,按重大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责任认定和处理后,按更正后的成绩予以补录。3、教务处相关人员及院系教学管理人员擅自更改或补录学生成绩的,按照XX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规定的教学管理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理。四、适用范围与解释权限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本专科学生在学期间的成绩管理。本规定中的“学业成绩”是指纳入各院系教学计划的各类各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包括期中和期末考试、重修课程考试、缓考成绩、补考成绩及实验课成绩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