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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承担国家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积极性,提升我校学术水平和创新驱动发展能力,规范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间接费用是指列入我校科研计划的纵向项目和横向课题中所含间接费用。第四条间接费用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分类核定: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的类别分别核定间接费用的额度。(二)比例控制: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一定比例控制间接费用的预算,间接费用的预算额度不予
2、调整。(三)统筹安排:间接费用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四)规范使用:间接费用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按本办法规范使用。第二章间接费用预算编制第五条项目主持人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合理编制间接费用预算。第六条间接费用预算的核定比例间接费用预算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最高限定比例核定;若项目批准部门有具体要求按照相应要求,若没有具体要求按照本办法执行,具体比例如下:IOO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o间接费用预算按项目统一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
3、和项目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提出分配方案,在项目预算(书)中明确。项目预算对间接费用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关项目的具体文件执行,对间接费用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项目预算(书)在上报前需经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和财务处审核。第七条科研经费到账后,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按项目批复经费预算或合同约定确定间接费用的各项比例和金额。第三章间接费用支出范围第八条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以及其他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等。间接费用支出内容:(一)科研管理费:是指项目组织实施过程
4、中发生的内部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项目前期申请费、可行性论证费、财务核算费用、资料档案保管费等科研管理、组织、协调的工作经费。(二)科研绩效支出:是指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可以用于项目研究、管理人员的激励以及研究生的培养等。(三)科研条件支撑费:是指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使用学校内部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的使用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网络信息建设费、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试验平台建设费、水电气暖消耗等分摊费用的补充和科研项目结题审计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相关的费用等各种支撑条件费用的补助支出。第四章间接费用执行与监督第九条间接费用预算一经批复不予调增,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开支范围
5、和比例支出,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第十条科研管理费从间接费用中列支,科研管理费提取有明确文件规定的,不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无明确规定的统一按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协作费)的5%提取(约占间接费用的25%)。科研经费到账时由科技处、社会科学处下拨经费时提取科研管理费,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第十一条科研绩效支出按不超过直接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约占间接费用的25%)提取,依据项目执行情况以奖励绩效形式分配给项目承担人员。科研绩效支出按以下程序办理:项目主持人需根据项目任务书、项目进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相关人员的科研实绩等对项目组的相关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填写XX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审核表(见附件);项目主持人及其所在学院领导签字核实;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审核;人事处、财务处根据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审核后的绩效审核表等材料办理绩效支出的相关手续。第十二条根据学校科研发展实际,学校将提取的科研条件支撑费(间接费用扣除科研管理费、科研绩效支出的剩余部分,约占间接费用的50%)用于支持各单位科研相关活动和培育项目组相关研究领域的预研项目。第十三条对于间接费用使用管理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与上级有关文件不符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科技处、社会科学处、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