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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预算调整及大额资金支出审批办法一、预算调整审批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需要增加预算的项目,5万元以下的,报分管财务工作副校长审批;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副校长和校长商议审批;2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报校长办公会审批;50万元及以上的报党委常委会审批。预算调整累计达到上述相应金额后,向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党委会汇报。超合同价支付的项目视同预算调整按本条执行。二、大额资金支出审批事后审批:教学学院(教学部)报销(或借款)10万元及以上,按业务性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教学学院以外的单位,报销(或借款)5000元及以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50万元及以上的,由校长审批。事前审批:10
2、万元及以上事项应在事前将支出方案报校领导审核,100万元以上的单项支出事前报校长办公会审批,200万元以上的单项支出事前报党委常委会审批。三、校领导审批范围1 .涉及教学工作的,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2 .涉及科研工作的,由主管科研的校领导审批;3,涉及设备购置工作的,由主管设备的校领导审批;4 .涉及学科建设、教改课题等专项项目工作的,由主管本项业务的校领导审批;5 .对于交叉事项,涉及两名主管校领导的,两名校领导同时审批。比如:使用学科建设经费,涉及设备购置的事项,由主管学科建设经费和设备购置的校领导同时审批。6 .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医疗保险、学生奖助学金和水电暖由校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不再上会研究。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基数变动、补交事项根据变动、补交金额由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批。工资正常发放不再由校领导审批。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