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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家经销协议书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委任作为在销售其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双方关系: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和公司的关系纯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本协议不产生代理权,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者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损,则越权的一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二条、产品。本协议所称的产品,系指甲方所制造的产品。第三条、经销权甲方给予公司在的范围内以独家进口并销售其产品的权利。第四条、专营权除公司外,甲方不得再委任范围内的其它公司为其
2、经销商和代理商。第五条、价格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最优惠的价格。最优惠的价格即必须低于正常贸易的价格。第六条、交易方式发生在双方间的每一笔交易都必须订立合同,双方均须受到每一个合同的约束第七条、卖方责任1 .自费向乙方提供新产品的样品,每个样品为1-2个。2 .同意乙方在进行业务推广时向客户介绍甲方的网站,并表明其独家经销的身份。3 .在协议的有效期限内:甲方如获得专利产品的注册、或商标、或其他商业标志,均须立即向乙方提供。4 .甲方必须将希望与其建立商业关系的境内新客户转给乙方。5 .不断提供有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和资料。第八条、经销商责任1 .自费维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切实地为甲方推销产品。
3、2 .自费参加一些交易会或制作为了推销甲方产品的网站、目录等广告物。3 .在本协议的有效时限内,第一年的每个月的交易额必须达到万元,以后每年递增20%4 .向甲方提供一个由甲方认可的银行为结算银行。5 .不得购买和销售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6 .不断地向甲方提供国内相关的商业情报第九条、有效时限本协议自生效,有效期为年。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如未能在续签本协议上达成一致,则本协议在期满时自动失效,双方再不受其约束。第十条、违约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发生了违约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纠正。如若违约一方在三个月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协议中约
4、定的违约责任。本协议中未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2 .本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违约责任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3 .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第十一条、陈述与保证1 .本合同各方均向其他方承诺: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批准(如有b2 .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全面和有效的
5、。3 .甲方承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4 .乙方承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第十二条、保密1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经营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2 .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
6、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3)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b当出现此种情况时,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 .部分无效
7、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2 .确认签约能力双方确认具备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相应资质,并已经获得各自章程规定的授权及利害关系人的同意以签署本合同;在本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的各方代表已经获得相应的授权。第十四条、合同送达方式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通知方式:(1)甲方接收通知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2)乙方接收通知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2 .双方应以书面快递方式向对方上述地址发送相关通知。接收通知方拒收、无人接收或未查阅的,不影响通知送达的有效性。3 .
8、上述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4 ,一方变更接收通知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确认变更,否则视为未变更。第十五条、不可抗力的处理1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2 .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
9、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3 .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4 ,不放弃权利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视为其放弃行使该等权利,且任何
10、权利的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亦不得妨碍该等权利的进一步行使或其他任何权利的行使。一方在任何时候放弃追究其他各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规定的违约行为,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追究其他各方今后的违约行为,且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其在该等规定项下的权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权利。第十六条、法律适用本合同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附则1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2 .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共有一个附件,名称如下:附件一名称:附件二名称:3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 .本协议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甲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时间: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