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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技术规格(服务要求)1、具有从事本市企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决算审计工作、重大改制项目的评估、清产核资、内部控制审计、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和财务审计等工作经验;熟悉了解教育领域经济活动(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2、提供服务团队人员组成应充分考虑主要实施成员及预备成员,服务团队主要实施成员注册会计师在10人以上,预备组成员注册会计师在5人以上;团队负责人具有不少于5个的类似项目经验。入围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项目时,派出的注册会计师不能少于派出总人数的1/3;参审人员中应届大学生人数、或工作年限未满3年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审计组总人数的1/3,审计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审计人员现场工作时间不能少于委托方规定的工作日(最少为七个工作日)。3、每次参加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必须在进点前1周内完成审计方案,进点后每周向招标人汇报项目进度和沟通问题,按招标人要求时间截点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对委托人提出的特殊要求应当积极组织人力,必要时应加班加点保证按时完成任务。4、按照行业准则的要求做好审计证据、审计底稿、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重要审计文书的审核、归档工作。5、做好考勤管理措施。6、成果资料要求体现复核制度,提交业主的成果报告应包括中标人内部复核流转程序性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