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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财务管理人员职责为进一步提高石大附中内部财务人员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财务管理人员职责。第一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第二条本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第二章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第三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第四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
2、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第五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学校班子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第三章会计工作职责第七条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第八条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第九条做好工会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第十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第十一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3、做好清帐、记帐、报帐工作,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会计资料,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第四章出纳员工作职责第十二条在分管校长和分管主任的领导下,从事学校资金的收付、管理工作。第十三条认真学习,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育人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合作意识。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爱岗敬业。第十四条认真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学校的财务工作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第十五条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认真做好经费、存款及其它各项费用的现金和转账的收付工作。对违犯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权并应坚决予以抵制。第十六条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正。第十七条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分别现金和转账,及时按科目记好现金收付账,银行存款账,核对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做好现金收付日结单,月终做好结账工作。第十八条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公款。第十九条认真管好各项单据凭证,印章和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