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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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合作原则第一条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根据各自战略发展规划,就推动保险实施创新互动发展战略,在相关领域合作而签订的框架性文件,以下所有业务合作均应在依法合规且符合乙方业务审批条件及办理程序的前提下开展。甲、乙双方合作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严格遵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行业政策开展工作。第二条甲乙双方本着信息共享、资源互补、诚信合作的原则,致力于建立更加紧密、稳定、全面的合作关系,以国际化、综合化的金融服务,切实推进汕尾市现代化服务体系,推动经济发展提升增效,坚持陆海统筹,海空互动,建设具有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产业强市。第三条乙方选择汕尾作为立足,积极

2、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责任担当,致力保险保障改善民生,充分利用自身网点布局和金融牌照优势,全力为甲方提供国际化、综合化的高质量金融服务。第四条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和政府职权范围内,甲方发挥在政策、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支持,大力支持乙方提供汕尾城市建设的金融服务,并按政策在立项审批等方面给予乙方支持。第五条在本协议的指导下,甲乙双方及各自下属机构(部门)可根据具体业务合作,分别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以实际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为准。第二章合作内容第六条提供专业金融服务,以保险增信和融资服务实体经济。乙方充分发挥保

3、险企业资金融通功能,积极参与当地重点产业和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股东资源优势,在重点建设项目金融服务、重点领域深化改革、“一带一路”境内外金融、产业转型基金、中小企业融资、不良资产处置、信托服务、财务咨询、信用评级等领域,为甲方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甲方将积极为乙方提供重点项目融资需求信息,支持与乙方开展金融保险合作。第七条拓宽保险服务领域,促进海陆丰革命老区产业转型升级。乙方紧紧围绕甲方海陆丰革命老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格局,协调分支机构为汕尾市新型电子信息产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产业、精密技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大石化新材料及新能源和大美丽产业六大产业平台开展全方位、定制化保险服务,在传

4、统财产保险的基础上,加大产品整合力度,大力开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动力电池、云计算服务、中小企业贷款等创新型产品,通过扩大保险责任、加大费率优惠,进一步降低企业和群众保费负担,助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地建设。在乙方旗下子公司提供服务过程中,涉及到需政府支持事项,甲方依法依规给予协调和推动。第八条完善保险保障机制,提高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水平。在安全生产领域,乙方将在汕尾市创新应用中华“智慧工地”系统,为汕尾市企业提供风险检查、隐患整改、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风控服务,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在环境治理领域,乙方引入专家风控服务,协助甲方搭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安全信息云

5、平台,构建保险公司、企业、政府部门三位一体的环境风险预警与防范系统。在交通安全领域,乙方在广汕、汕汕铁路和深汕西高速改扩建工程等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四生”水利建设、天然气主干管网惠州一海丰干线等能源网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综合保险服务。乙方在提供车辆保险保障的同时,运用“警保联动”机制,建设不少于2个交通安全劝导站,深度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在民生保障领域,乙方立足汕尾现有医疗保险体系,在“善美保”城市型普惠商业医疗补充保险项目基础上,创新开发公务员医疗补助、新市民保险、补充工伤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产品,进一步完善当地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乙方配合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开展慢病管理,构建汕尾特色慢病

6、一体化干预及管理机制,提供慢病管理服务。乙方发挥保险资金的融通功能,协调中华保险集团在汕尾布局参与地方健康、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深入推进医养康养结合。甲方对乙方承办的“善美保”城市型普惠商业医疗补充保险项目,在相应的宣传、数据、医保个账等资源提供支持,协助项目扩面惠及更多民众。第九条服务现代农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风险管控方面,乙方充分发挥中国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会、国家农业农村保险研究中心的资源优势,建设汕尾市农业风险管理研究分会,利用中华保险与国家农信中心合作搭建种植业保险“天空地”多遥感协同采集及辅助决策平台,综合应用高分遥感卫星数据源,结合无人机航拍和地面查验体系,对汕尾市种植业保

7、险提供多层次、全覆盖的风险评估,助力健全市农业保险风险管理机制。在产品创新方面,乙方发挥“三农”保险领域服务优势,在汕尾市创新开展收入保险、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险等创新型产品,创新推广“保险+期货”项目,实现农业保险提标、增品、扩面。乙方在汕尾市推进“保处联动”模式,推进汕尾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市场化运行机制,促进畜禽生产稳健发展。在服务能力方面,乙方持续推动人、财、物等资源下沉农村,织密服务网络,力争2023年在汕尾市城区设立57个三农保险服务站及服务点,组建不少于65名农村协保员队伍,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在融资增信方面,乙方联合农联中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拓宽农产抵押物

8、范畴,建立“政府贴息、保险增信、银行贷款”的农业融资增信体制,为汕尾市农业生产提供2个亿规模的“互联网+融资+保险+农业供应链”的一体化惠农融资服务,拓宽汕尾市农产抵押物范畴,解决农户生产融资难的问题。在乙方旗下子公司推广农业保险相关创新产品和创新模式落地过程中,涉及到需政府支持事项,甲方依法依规给予协调和推动。第十条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全力支持汕尾市疫情防控工作。乙方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管理职能,利用自身精算优势,为甲方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提供保险方案支持。乙方为甲方组织的疫情防控医务人员提供定制化保险产品,丰富医务人员保障。乙方为汕尾市民设计专属化的新冠疫苗接种意外保险,解决疫苗接种人群对不

9、良反应的后顾之忧,推动疫苗接种全覆盖。乙方为汕尾市餐饮服务行业提供定制化保险产品,为因新冠疫情防控导致的餐饮行业服务人员及营业中断提供补助保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涉及到需政府支持事项,甲方依法依规给予协调和推动。第三章合作机制.第十一条建立金融智库机制。甲方支持乙方成为汕尾市国有企业及重点项目的金融顾问,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支持。乙方将积极组织专家做好金融顾问工作,为甲方提供汕尾建设发展相关的金融建议,并全力为甲方提供国际化、综合化的高质量金融服务。第十二条建立联动合作机制。甲、乙双方及下属机构将加强联动合作,助力汕尾市在综合城市功能、城市文化综合实力、现代服务业、现代化国际

10、化营商环境方面出新出彩。第十三条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甲、乙双方高层领导不定期举行会谈,共同协调推进汕尾建设发展的重大合作事项。同时甲、乙双方指定相关部门或下属机构对口联系,日常通过定期会议、信息互通、组织研讨会等各种方式,实现平台互补、资源共享。双方各自指定具体牵头机构,负责日常协调、传达、布置、汇总、简报、反馈和跟踪有关事宜。甲方指定汕尾市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乙方由省公司领导牵头,并落实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中心支公司具体负责。乙方将专门组建金融服务工作小组,以确保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承诺服务具体落实。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密切联系沟通,加强各层面单位的深入业务合作。甲、乙双方及下

11、属机构根据本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具体项目合作时,应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协议。本战略合作协议不能代替具体项目协议,也不作为具体合作项目中合作各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具体项目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具体项目协议为准。本战略合作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本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具体项目协议的法律效力。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合作内容开展具体项目合作时,若有关合-1-作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本协议涉及的所有事项应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12、、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在政府的职权范围内且符合各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第十六条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非公开信息的,双方承诺保密,但依法和依职责应当公开的除外。关于保密的事项、范围、期限、存储涉密信息资料的方式等具体事由,可由各方指定的关联机构或联系机构在合作推进的过程中及时予以特别约定。上述条款涉及之保密职责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5年内仍然有效。第十七条甲方对所提供的信息、支持等仅供乙方参考,不承担责任与风险。甲方对乙方及其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其属下金融机构、关联机构等)与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之间签订的协议、提供的服务不作承诺,不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及风险。第十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九条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伍年,到期另行续签。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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