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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助产机构出生的婴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图(签发对象:非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签发机构:户籍所在地的管理机构)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非助产机构出生):1、由婴儿父母亲笔签署的“亲子关系声明”(办理机构提供);2、具备资质的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审查1、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A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及需要准备补充的材料1、领证人员填写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首次签发登记表;2、领证人员确认首签相关信息无误后签字并想手印;申请人签字、领证。若领证人(来办证人)不是新生儿父/母的,还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签字的委托书(见助产机构外分娩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领证人(来办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提交的材料与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等一起存档。已办理户籍登记手续的,只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存根和副页由管理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