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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静配中心)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输液成品质量标准人员基本要求1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2 .药师应负责对静脉用药医嘱或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其审方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临床用药或调剂工作经验、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 .负责摆药、加药混合调配、成品输液核对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护理人员可以参与加药调配操作程序4 .从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应当接受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定期接受药学专
2、业继续教育。5 .与静脉用药调配工作相关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或患有精神病等其他不宜从事药品调剂工作的,应当调离工作岗位。药品检测-不提供个人服务(二)房屋、设施和布局基本要求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总体区域设计布局、功能室的设置和面积应当与工作量相适应,并能保证洁净区、辅助工作区和生活区的划分,不同区域之间的人流和物流出入走向合理,不同洁净级别区域间应当有防止交叉污染的相应设施。7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设于人员流动少的安静区域,且便于与医护人员沟通和成品的运送。8 .设置地点应远离各种污染源,禁止设置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周围的环境、路面、植被等不会对静脉用药调配过程造成污染。已设置于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应有明确改造的时限,改址后应再次审核、验收,合核后方可批准其集中调9 .洁净区采风口应当设置在周围30米内环境清洁、无污染地区,离地面高度不低于3米。10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洁净区、辅助工作区应当有适宜的空间洁净区应当含一次更衣、二次更衣及调配操作间;辅助工作区应当含有与之相适应的药品与物料贮存、审方打印、摆药准备、成品核查、包装和普通更衣等功能室。11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室内应当有足够的照明度,12 .洁净区内的照明度应大于300勒克斯。12.调配中心(室)洁净区的墙面和地面应平整光滑,接口严密,
4、无脱落物和裂缝,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与地面的交界处应成弧形,接口严密;13,洁净区内的窗户、技术夹层、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顶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以减少积尘、避免污染和便于清洁14 .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应当符合环保要求。15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洁净区应当设有温度、湿度、气压等监测设备和通风换气设施,保持静脉用药调配室温度18oC26C,相对湿度40%65%,只少应达到70%以下。保持一定量新风的送入。16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洁净区的洁净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经法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各功能室的洁净级别要求:药物检测一不接受个人委托广告专业第三方药物检测检测机
5、构,提供高端定制化技术服务!查看详情一次更衣室、洗衣洁具间为十万级;2)二次更衣室、加药混合调配操作间为万级;3)层流操作台为百级。17.其他功能室应当作为控制区域加强管理,禁止非本室人员进出。洁净区应当持续送入新风,并维持正压差;抗生素类、危害药品静脉用药调配的洁净区和二次更衣室之间应当呈10帕负压差。18.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将抗生素类药物与危害药物和肠外营养液药物与普通静脉用药的加药调配分开。需分别建立两套独立的送、排(回)风系统。19.药品、物料贮存库及周围的环境和设施应当能确保各类药品质量与安全储存,应当分设冷藏、阴凉和常温区域,库房相对湿度40%65%,只少应达到70%以下2
6、0.二级药库应当干净、整齐,门与通道的宽度应当便于搬运药品和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有保证药品领入、验收、贮存、保养。21.拆外包装等作业相适宜的房屋空间和设备、设施。22.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内安装的水池位置应当适宜,不得对静脉用药调配造成污染,不设地漏;室内应当设置有防止尘埃和鼠、昆虫等进入的设施;23.淋浴室及卫生间应当在中心(室)外单独设置,不得设置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内。(三)、仪器和设备基本要求24.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有相应的仪器和设备,保证静脉用药调配操作、成品质量和供应服务管理。仪器和设备须经国家法定部门认证合格。25.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仪器和设备的选型与安装,应当
7、符合易于清洁、消毒和便于操作、维修和保养。26.衡量器具准确,定期进行校正。27.所有仪器设备应有相关使用管理制度与标准操作规程,应有专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做好使用、保养记录,建立仪器设备档案。药品检验专业药典检测机构项目全广告找药品检验就选择斯坦德检测。专业提供第三方检测测试服务,专为药企查看详情428.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配置百级生物安全柜,供抗生素类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调配使用;设置营养药品调配间,配备百级水平层流洁净台,供肠外营养液和普通输液静脉用药调配使用。29.与药品内包装直接接触的物体表面应光洁、平整、耐腐蚀、易清洗或消毒,不与药品包装发生任何变化,不对药品和容器造成污染。
8、30.设备、仪器、衡器、量具的使用者应进行使用前培训;(四)、药品、耗材和物料基本要求31.静脉用药调配所用药品、医用耗材和物料应当按规定由医疗机构药学及有关部门统一采购,应当符合有关规定。32.药品、医用耗材和物料的储存应当有适宜的二级库,按其性质与储存条件要求分类定位存放,不得堆放在过道或洁净区内。33.药品的贮存与养护应当严格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实施。静脉用药调配所用的注射剂应符合中国药典静脉注射剂质量要求。34.静脉用药调配所使用的注射器等器具,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使用产品。35.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效期管理制度,效期前使用不完的应及时退库,超过效期的药品和医
9、用耗材不得使用,应退回药库销毁并记录。36.一次性耗材用后应按有关规定毁型处理。(五)、规章制度基本要求37.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和标准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落实执行好。38.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建立相关文书保管制度:自检、抽检及监督检查管理记录;处方医师与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相关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记录文件;调配、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与记录文件。39.建立药品、医用耗材和物料的领取与验收、储存与养护、按用药医嘱摆发药品和药品报损等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40.药品应当每月进行盘点和质量检查,保证账物相符,质量完好。(六)、卫生与消毒基本要求药物检测药物
10、检测广告药物检测去哪里?选正信检测!专业药物检测机构,相关认可,权威高效!查看详情41.(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清洁消毒程序。42.各功能室内存放的物品应当与其工作性质相符合。43(二)洁净区应当每天清洁消毒,其清洁卫生工具不得与其他功能室混用。44.清洁工具的洗涤方法和存放地点应当有明确的规定。45.选用的消毒剂应当定期轮换,不会对设备、药品、成品输液和环境产生污染。46.每月应当定时检测洁净区空气中的菌落数,并有记录。47.进入洁净区域的人员数应当严格控制。48.洁净区应当定期检查、更换空气过滤器。进行有可能影响空气洁净度的各项维修后,应当经检测验证达到符合洁净级
11、别标准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七)、具有医院信息系统的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建立用药医嘱电子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系统应当符合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有关规定。49.实现用药医嘱的分组录入、药师审核、标签打印以及药品管理等,各道工序操作人员应当有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50.药学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处方系统完成各项记录等操作并予确认后,系统应当显示药学人员签名。51.电子处方或用药医嘱信息系统应当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医师用药医嘱及调剂操作流程完成并确认后即为归档,归档后不得修改。52.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逐步建立与完善药学专业技术电子信息支持
12、系统。53.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与质量控制组织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规范、操作规程与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八)、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与规范,对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化质量管理。54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由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统一管理。55 .医师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具静脉用药处方或医嘱;药师应当按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静脉用药集中配操作规程,审核用药医嘱所列静脉用药混合配伍的合理性、相溶性和稳定性,对不合理用药应当与医师沟通,提出调整建议。对于用药错误或不能保证成品输液质量的处方或用药医嘱,药师有权拒绝调配,并做记录与签名。56 .摆药、混合调配和成品输液应当实
13、行双人核对制;57 .集中调配要严格遵守本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不得交叉调配;调配过程中出现异常应当停止调配,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58 .静脉用药调配每道工序完成后,药学人员应当按操作规程的规定,填写各项记录,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字迹清晰。59 .各道工序与记录应当有完整的备份输液标签,并应当保证与原始输液标签信息相一致,备份文件应当保存1年备查或符合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规定。60 .医师用药医嘱经药师适宜性审核后生成输液标签,标签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内容,并有各岗位人员签名的相应位置或符合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规定。书写或打印的标签字迹应当清晰,数据正确完整。61 .核对后的成
14、品输液应当有外包装,危害药品应当有明显标识。62 .成品输液应当置入各病区专用密封送药车,加锁或贴封条后由工人递送。递送时要与药疗护士有书面交接手续。63 .药师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中,对在临床使用时有特殊注意事项,药师应当向护士作书面说明。64 .静脉用药加药调配全过程应当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每完成一组输液的调配,应及时清场,不得交叉加药调配或者多张处方同时调配,发现任何异常,应立即停止,待查明原因后,继续工作。65 .加药调配好的成品输液由药师检查质量合格并签字后方可放行,成品输液应有外包装,危害药物和高危药品有应醒目标记;有专用封闭车,有专人运送到护士工作站,由病区主班护士查验并签收
15、;对在临床使用时有特殊注意事项的成品输液,药师应有书面说明或在输液标签上清晰标识。66 .在调配中心(室)内发生调配错误的输液,应当重新调配,因各种原因从病区退回未使用的成品输液,一般应销毁,不得再使用,并有记录。67 .调配中心(室)各级工作人员完成各项工作后,应及时填写各项记录并签名,需更改调整时,修改人应在修改处签字,各种副联记录至少保存一年备查。68 .每天加药调配完成后,应及时清场并填写清场记录。每天调配前应确认无前次遗留物。69 .洁净区内至少每月检查一次、确认各种设备和工作条件是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有记录;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净化设施风速;每月检查空气中的尘埃粒子数、沉降菌落数,并有记录。70 .制定有成品输液质量控制标准,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并有记录。71 .无论在调配中心(室)内还是在病区,如果发现成品输液出现沉淀、混浊、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