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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益资本筹资管理制度第一条权益资本筹资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和发行股票两种筹资方式取得。1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其他企业和个人投资的筹资方式。2 .发行股票筹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的方式。第二条公司吸收直接投资的程序1 .吸收直接投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2 .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以及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分担等。3 .财务部负责监督所筹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和实物资产的评估工作,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公司据此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4 .财务部在收到投资款后应及时建立股东名册。5 .财务部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企业章程修改手续。第三条
2、吸收投资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第四条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除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第五条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第六条发行股票筹资程序1 .发行股票筹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拟订发行新股申请报告。2 .董事会向有关授权部门申请并经批准。3 .公布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定向募集时向新股认购人发出认购公告或通知。4 .招认股份,交纳股款。5 .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第七条公司财务部建立股东名册,其内容包括股东姓名、名称、住所及各股东所持股份、股票编号及股东取得股票的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