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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草案)法律法规对照表条文立法依据参考资料第一章总则笫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本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环境污染,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嫂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沈阳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笫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笫四条固体
2、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笫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建设部发布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沈阳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管理规定(2018年市政府23号令)笫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排放、
3、中转、综合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笫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道路、管网等以及居民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建筑垃圾按种类区分为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产生的拆除垃圾,施工现场基坑开挖产生的工程弃土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和装修施工产生的装饰装修
4、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以建筑垃圾作为主要原材料,通过技术加工处理,制成具有使用价值、达到相关质量标准,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再生建材产品的处置行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第四条【基本原则】建筑垃圾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和“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处置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构建布局合理、管理
5、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笫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第五条【企业贵任】建筑垃圾处置企业责任:(一)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是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责任 主体,在工程招投标和发包时,必须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 明确对建筑垃圾和
6、工程渣土排放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措施。(二)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将建筑垃圾进 行分类收集、按要求存放。不得将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混入建筑 垃圾,不得擅自排放建筑垃圾。(三)运输单位和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沈阳市建筑垃圾和散 流体物料处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规范、安全运输建筑垃圾。(四)从事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的单位和企业,必须 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生产,符合环境保护要 求,对建筑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笫六条【政府职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本市建筑 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指导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 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价格补贴年度复
7、审 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垃圾联合执法整治,对违规、违法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制度,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七)工程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沈阳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管理规定三、运输企业和车辆管理(二)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安装全密闭机械装置,该装置的结构除骨架外,须采用柔性材料制造,其闭合方式采用推拉闭合式;2 .新增车辆统一牌照号段;3 .安装北斗或GPS卫星定位
8、系统和顶灯。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笫五条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笫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 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笫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 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制定、 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第九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
9、全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 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 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主管部 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 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 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 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 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 垃圾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行为进行执法
10、处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和建筑弃土消纳场的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应用标准及推广应用再生产品;指导全市施工现场的规范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价格补贴年度复审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方案的联评联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价格补贴年度复审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贲将市本级承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配合完成价格复审及补贴价格调整。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统计集体建设用地相关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开展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规划、选址工作;指导各区政府对集体用地所产生建筑垃圾规范处理工作。市房
11、产局负责统计国有土地征收阶段相关信息;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现场扬尘管控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本市实施规范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装饰装修垃圾收集排放工作。本市公安、应急、科技、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政公用、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涉及建筑垃圾处置的其他单位和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建筑垃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消纳场、临时排放场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产生、收运、处置、资源化利用等全过程管理工作。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第二章源头管理第七条【
12、备案核准】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处置建筑垃圾前,应到工程所在地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处置备案及运输核准,并提交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施工周期、建筑垃圾产生量、可资源化利用垃圾量、清运协议和运输企业及车辆等。由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筑垃圾处置相关备案信息录入建筑垃圾管理平台,实行平台管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
13、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笫八条【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七个100%”的管理要求设置防污降尘设施。“七个100%”:工地四周100%设置规范围挡;围挡内侧100%设置喷雾设施;工地内易产生扬尘物料堆和裸露地面100%软覆盖;工地内行主干道100%硬覆盖;工地出入口100%设置地埋式轮胎冲洗设施并清洗夹带泥沙驶出工地的车辆;工地驶出渣土车辆100%密闭苫盖;工地内100%安装扬尘监控视频探头设施。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排放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设置符合标准的硬质围挡;(二)工地进出路口、车行道路路面硬化处理;(Z)配备车辆
14、冲洗设施并有效使用;(四)现场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并有效使用;(五)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压实、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六)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分类收集、分类堆放;(七)大型建设工程按照规定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将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运。笫九条【分类管理】建筑垃圾要按工程弃土、可回用金属类、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混凝土及砖瓦石块类收集。禁止将其他有毒有害垃圾、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对于有条件的地区,提倡在施工现场采用移动设备进行分类处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
15、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笫十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笫十条【减量排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制定符合环保、规划要求的源头减量减排措施,综合利用经处理达标的建筑垃圾用于土地整理、山体修复、工程回填、堆山造景等项目,最大限度实现排放减量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笫三章运输管理笫十一条【规范运输】建筑垃圾各级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场准入、核准备案、规范运输、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笫十六条建筑垃圾运输人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全管理、驾驶人培训、车辆清运规范服务制度,加强车辆维修养护,保证运输安全规范。第十二条【目录管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及车辆应由福州市赛筑垃圾管理规定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纳入我市建筑垃圾运输清单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第五条申请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