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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专项治理范围针对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以下简称技术技能类)的培训评价发证(含线上)活动,开展专项治理。二、专项治理内容(一)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的问题。开展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是否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人员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等字样;是否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是否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二)虚假或夸大宣传的问
2、题。有无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XXX部”“原XXX部”和“政府主推”“代考”“包过”“不过包退”“速成”“上岗必须”“义天拿证”“零基础包拿证”“挂靠”“挂证”“轻松月入过万”“高薪入职”“毕业推荐高薪工作”“内部推荐”等字样进行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宣传等。(三)违规培训评价发证和违规收费的问题。是否存在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是否存在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是否存在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甚至不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是否存在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等。(四)是否存在故意
3、混淆概念、渲染求职焦虑、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三、工作步骤(一)安排部署。2022年7月31日前,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制定XX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专班,开展定期会商并安排阶段性核查,形成信息交互、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及时向辖区单位和机构传达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二)摸底排查(8月-9月)。区人力社保局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以问题为导向,对本部门面向社会开展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对收集的社会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突出的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问题线索开展摸底排查。(三)
4、调查处理(9月30日前)。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摸排情况开展集中治理,联合区市场监管、公安分局、网信办、编办、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能处理违法违规的培训、评价、发证机构及其相关活动,重点针对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问题、虚假或夸大宣传问题、误导社会的炒作问题等开展调查、监测和处置。(四)建立制度(9月以后)。在专项治理基础上,建立区域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黑名单”制度,将违纪违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纳入“黑名单”。持续开展对涉及违法违规的机构清理和查处,形成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常态化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四、工作分工根据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字(2022)94号)文件精神,各
5、相关部门分工如下: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已登记备案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打击假冒鉴定机构、人事考试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评价机构的评价发证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依职对广告违法行为、价格欺诈违法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山寨证书”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处理;区网信办:负责对网络公开平台上相关信息的收集,配合做好处置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查处专项治理中涉嫌违法违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区编办:负责配合做好专项治理相关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
6、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区人力社保局,建立专项治理联合作战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合力。(二)做好互联协作。各部门根据要完善信息互通渠道,共同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联合调查、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实现同步打击,形成惩治合力,加大违法打击和震慑力度。(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区要充分运用媒体资源,加强对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技能人才评价等有关政策宣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本市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职业培训评价发证工作。加大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及其评价范围的正面宣传力度,引导公众了解证书查询渠道和方式,判断证书合法合规性和含金量等,积极营造正向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同时,建立负面清单和通报机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强化警示教育。(四)积极稳妥实施,妥善处理诉求。各单位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根据职权范围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政策答疑,妥善处理群众合法合理的诉求,积极化解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正当经营的机构以及学员的合法权益,推动主动治理、未诉先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