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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州市现代产业引导股权基金子基金管理人申报指南一管理人申报要求(一)公司资质子基金管理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具备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实缴资本不低于IooO万元(含)。工商信息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应一致,无不良信用记录。(二)人员配备及团队素质管理团队及主要成员熟悉股权、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团队至少有3名(含)具备3年(含)以上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1名(含)专职管理人员具备5年(含)以上私募基金管理经验;在拟合作子
2、基金主要投资领域,至少1名(含)专职管理人员具备基金募资、投资和管理经验,且主导过投资项目实现成功退出;无违法违规记录,无明显负面评价,并确保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基金管理工作。(三)投资管理能力管理团队在投资管理、行业研究等方面具有较强能力、较好的历史投资业绩和具有代表性的成功投资案例,管理人或其管理团队至少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原则上项目已退出,回收资金大于投资成本或项目已上市,回收资金(如有)加上未兑现公允价值大于投资成本可被认定为成功案例。)。(四)内部业务管理子基金管理人应具备完善的内部制度和业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控制制度、投资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投后管理制度等
3、,同时管理人的内部制度和流程规定得到贯彻落实。(五)项目储备情况子基金管理人拥有或有能力引进引导基金聚焦领域和契合赣州市产业规划的较为成熟的项目资源。子基金管理人在申报时应有成熟储备项目,已获得(储备)的拟投项目额度不低于子基金首批实缴规模的30%,且至少有一个储备项目与赣州签订落地意向协议。(六)投后增值能力管理团队具备较深厚的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对国家政策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能为被投企业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上市等方面提供相应资源和服务。(七)其他子基金管理人同意引导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向子基金委派一名观察员或投决会成员,观察员有权列席子基金涉及投资项目审批决策的相关会议,包括但不限于立项
4、会(如有)、投资决策委员会等。二、申报子基金基本要求子基金管理人向赣州市现代产业引导股权基金(简称“引导基金”)申报子基金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二)注册区域子基金优先注册在赣州市内。(三)出资比例引导基金对单一子基金的出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自身募集规模的20%;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募集规模的50%。子基金采用分期实缴的,子基金管理人需说明分期出资的规划、投资进度安排及后期出资缴付条件等。引导基金应与其他出资人按认缴出资额同比例分批出资,同时保证引导基金的出资时间不早于其他出资人,国家级引导基金及其他省级引导基金的出资除外。(四)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限
5、(投资期+退出期)不超过7年,延长期不超过2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不超过引导基金存续期限。(五)投资领域主要投向赣州“1+5+N”产业集群,重点聚焦现代家居产业、有色金属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纺织服装产业、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医药食品产业及“N”个特色产业集群,通过“投外引内、投内培强”等方式,有效发挥引导基金对产业升级、产业落地和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构建赣州市现代产业体系。(六)投资地域及返投比例子基金着重投资于赣州市的项目,且投资于赣州市的项目金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2倍,“投资于赣州市的资金”指:1.注册登记在赣州市的企业;2 .投资的赣州市范围外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赣州市
6、范围内已有企业的;3 .投资的赣州市范围外企业在赣州市范围内设立主要负责生产或研发的子公司;4 .赣州市范围内引进落地法人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5 .子基金管理人在管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赣州市范围内企业或引进落地企业的;6 .除前述明确列举的返投形式外,经有限合伙人一致认同的有助于赣州市经济发展的各类股权或债权投资等其他返投形式,返投金额计算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七)投资负面清单引导基金及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1 .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2 .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3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
7、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4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可转债除外,但不得从事明股实债);5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6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项目;7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八)管理费子基金存续期内管理费原则上不超过实缴金额的L5%年,参与国家级基金或知名基金管理机构担任管理人的投资基金管理费最高不超过实缴金额的2%/年,并按照绩效考核办法接受赣发基金公司的绩效考核。近2年在清科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或投中网发布的“投中榜年度榜单”排名前20的机构,统称为知名基金管理机构。(九)资金托管子基金应当委托具
8、备私募基金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托管银行负责资金保管、拨付、结算等日常工作,对子基金的投资活动依法依规实施动态监管,并定期向子基金管理人提交托管报告。子基金管理人应将子基金的托管报告一并提交给引导基金管理人。托管机构需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基金托管资格;2.具有基金托管经验;3.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十)投资专注度子基金合伙协议应当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职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或触发关键人条款,须经合伙人大会等基金相关权利机构表决通过,并报引导基金管理人备案。(十一)信息披露子基金管理人
9、应当定期向引导基金提交季度、年度运营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托管报告;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披露制度,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伙协议修订、资本增减、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合并、清算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应披露的事项等。(十二)提前退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引导基金有权要求从子基金退伙或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子基金权益份额,如子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合伙人拒绝配合,导致引导基金无法从子基金退伙或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子基金权益份额的,则引导基金有权要求子基金终止并提前清算;此外,引导基金还有权要求子基金管理人返还引导基金已承担的管理费:1 .未按合伙协议约定投资且未能有效整改的;2 .引导基金与子基金管
10、理人签订协议后,其他出资人首期资金未实际到位超过6个月或子基金在6个月内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的;3 .引导基金出资拨付至子基金账户后,该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超过1年的;4 .投资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政策导向的;5 .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依法查处的;6 .子基金管理人发生实质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设子基金关键人士发生变更等)且未经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的;7 其他不符合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情形,或有其他法律、法规和本指南所禁止从事的行为的。前款内容应当依法依规在相关约定中明确。(十三)募资要求子基金管理人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105号令)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等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