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活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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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生活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规范生活服务平台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电子商务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安徽省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生活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生活服务,是指向社会公众有偿提供的出行旅游、配送、家政、人才招聘、租房买房、子女教育等服务。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网络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监管原则)生活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第四条(经营者基本遵循)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五条(平台管理义务)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平台管理义务,建立平台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职责。其中,平台管理制度包括

3、但不限于准入管理、规则管理、信息管理、信用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消费者权益管理、安全管理。第六条市场监管部门对生活服务平台管理依法实施监督。第二章准入管理第七条(前置许可)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八条(登记管理)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除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形外,生活服务平台内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

4、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个人从事的零星小额交易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第九条(核验建档)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经营者入驻管理制度,依法对申请进入平台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登记注册、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一次。发现相关信息有变化,应及时提示变更,并协助其变更或修改相关信息。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对入驻时声称属于电子商务法第十条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应当要求其提供经营活动符合

5、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具体情形的自我声明。第十条(提供便利服务)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为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提供准入咨询、网络经营场所证明等必要的便利条件。鼓励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根据入驻经营者的实际需求,为其提供证照代办等服务,主动公示需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经营事项及具体的行政许可部门。第十一条(登记提醒)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需定期对平台内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者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发现不符合电子商务法第十条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及时提示平台内经营者依法限期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第十二条(登记标记)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

6、营者,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辨认。第十三条(信息报送)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于每年1月和7月向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下列身份信息:(一)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的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网店名称以及网址链接等信息;(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网店名称以及网址链接、属于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具体情形的自我声明等信息;其中,对年交易额累计超过10万元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特别标示。鼓励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开放数据接口等形式的自动化信息报送机制。第三章规则管理第十四

7、条(建立管理规则)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提供规范化服务,建立健全涉及网络交易方法、交易秩序、交易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管理规则体系,保障所提供的交易规则和流程符合消费者交易和权益保护需要。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设立规则管理部门,明确规则的制定、执行、反馈程序,避免规则之间、条文内容之间相互矛盾。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避免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条款)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制定规则时,应当避免存在免除或者减轻自身下列责任的情形:(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二

8、)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S)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供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四)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和经营者商业秘密的信息安全责任;(五)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和其他责任。第十六条(避免加重平台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责任)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制定规则时,应当避免加重平台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责任的情形:(一)使消费者承担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明显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二)使平台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承担依法应当由平台经营者承担的责任;(S)合同附终止期限的,擅自延长平台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履行合同的期限;(四)使平台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承担在不确定期限内履行合同的责任;(五)对平台内

9、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六)违法加重平台内经营者或消费者其他责任的行为。第十七条(避免排除或者限制权利)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制定规则时,应当避免排除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下列权利的情形:(一)依法变更、撤销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二)依法中止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三)依法请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的权利;(四)就合同争议提起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救济途径的权利;(五)请求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六)平台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十八条(修改规则)生活服务平

10、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完整保存修改后的版本生效之日前三年的全部历史版本,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第十九条(条款提示义务)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实施规则,应当通过再次确认、高亮提醒、弹窗通知等方式履行实质性的格式条款提示注意义务,并按合同相对方的要求作出说明。(一)规则重要条款,缔约时采用个别提示;(二)已签订用户协议的,该用户登陆平台时采取低频提示;(三)事关交易规则履行、有关各方重要权利义务、责任分配的格式条款,具体订单

11、确认时再次提示。第二十条(合规审查)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合规审查机制,定期组织检查各项规则实施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完善,提高平台治理效率。第四章信息管理第二十一条(信息公示义务)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并为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支持和便利。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送平台,平台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核验,并在公示页面完成更新。第二十二条(持续公示内容)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需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以下信息或链接标识:(一)营业执照与其经营许可有关的营业信息;(二)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S)法律规定其他应公示的

12、信息。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第二十三条(及时公示内容)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还需及时公示以下信息:(一)经营者入驻管理制度;(二)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理措施和结果;(S)知识产权权利人发出的知识产权侵害通知、平台内经营者提交的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相关处理结果等。组织网络集中促销的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需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第二十四条(督促公示义务)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需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履行以下信息公示义务:(一)在其首页显著位置,

13、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属于依法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具体情形的自我声明,以及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二)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S)平台内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不有关信息。第二十五条(信息保存)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服务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是起不

14、少于三年。第二十六条(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以及采取的保护措施等进行监督。(一)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贝L明确平台内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S)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经营者,停止提供服务;(四)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第五章信用管理第二十七条(信用评价制度)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供

15、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加强平台内经营者社会评价信息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消费者信用评价,防止经营者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八条(鼓励分类管理)鼓励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修复制度和机制。根据平台内经营者的主体信息完整度,历史交易记录、消费者评价记录、售后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投诉举报等多维度进行信用归集,根据信用状况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分类管理。第二十九条(鼓励协同)鼓励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对接,及时了解平台内经营者信用信息。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在接到监管部门推送的平台内经营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后,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出在线消费警示等信用约束措施。第三十条(

16、信用约束)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内部监测、相关主管部门通知,及时对平台内失信经营者分类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对符合平台内信用修复规则或接到监管部门信用修复通知书后,及时停止对平台内相关经营者实施的信用约束措施。第六章知识产权管理第三十一条(建立保护规则与维权体系)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维权体系,根据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确认反馈、依法处置的流程,明确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的具体标准。第三十二条(核查转送义务)生活服务平台经营者接到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要求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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