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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组建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公告阳光小区全体业主: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10月20日指定张三作为筹备组组长,负责组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相关工作。并于公告之日起,开始组建阳光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产权单位、建设单位、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筹备组组长共7人组成,其中业主代表5人。业主代表由居民委员会推荐和业主自荐产生,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最终确定。一、业主身份的认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公房尚未出售的,产权单位是业主;已出售的,购房人是业主。阳光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所称业主还包括:(一)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是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
2、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单位或者个人;(二)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因继承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个人;(四)因合法建造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二、面积和人数的认定(一)业主的面积按照下列方法认定:1、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2、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按照规划建设的已经办理了不动产登记的车库、车位,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
3、不动产登记但是具有销售(预售)许可证的车库、车位,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按照规划建设的人防工程面积不纳入计算。(二)业主的人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1、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2、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三、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 .符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中关于居住期限的要求;4 .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不存在欠
4、缴专项维修资金及其他需要业主共同分担费用的情况;5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与物业服务人无直接的利益关系;6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7 .未有本条例规定的房屋使用禁止规定的行为;8 .未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担任筹备组成员的情形;9 .持有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证明(自行到物业开具);10 .居委会在账的常住业主(本小区居住一年以上);11 .持有本人房产证明。四、业主自荐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1日,每日10时至16时(周六、日不休息)。业主请在此时间段内前往居委会领取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员自荐表自行填写后,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员自荐表、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证明(自行到物业公司开具)、房产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交往相关楼宇居委会。联系人:张四联系电话:特此公告。筹备组组长(签字):张三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