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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病床服务规范一、定义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又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患者,在其家中设立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查床、治疗、护理,并在特定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基层医疗服务形式。家庭病床服务对象是居住在辖区内提出建床需求,且符合家庭病床收治范围的签约患者。二、服务原则(一)根据建床标准及评估规定,对有建床需求的签约居民,建立家庭病床。收治对象应是诊断明确、病情稳定、行动不便、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患者。(二)严格执行区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家庭病床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确保医疗安全。(三)遵守医保、物价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三、服务机构与人员(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1
2、.家庭病床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Q2 .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家庭医生工作室与设置病床的医疗机构合作,为入住机构的人员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服务过程中可按规定收取诊疗费,不收取家庭病床巡诊费。3 .上述医疗卫生机构中未设置病床的,在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前须经辖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二)从事家庭病床工作的医生、护士应具有合法的执业证书,具有临床工作经历,能独立工作,培训合格,能胜任家庭病床工作。(三)医疗卫生机构建床数量应与其配备的医师、护士数和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以保证家庭病床服务质量。四、服务项目服务项目应为适宜在家中开展的诊疗服务,其提供的服务应以安全有效为准则。应是
3、在家庭中医疗安全能得到保障、治疗效果较确切、消毒隔离能达到要求、医疗器械能拿到家庭使用、非创伤性、不容易失血和不容易引起严重过敏的项目。以上服务项目具体见附件Io五、常用器材(一)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应装备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小型、便于携带的诊断、检查、治疗的器材和必要的通讯设备。家庭病床服务应配置出诊包、急救箱(含常用急救药品)。出诊包主要包括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手电筒、压舌板、换药器材及与所开展服务项目相关的器材等。(二)各种器材应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六、服务规范(一)建床1 .患者(或其监护人)提出建床申请,医疗机构根据建床条件和患者情况,并确定是否建床。确定予以建床的,应指定责任医生、护士。2 .责任医师、护士详细告知患者(或家属)建床手续、服务内容、患者及家属责联系电话。(二)医疗机构应明确家庭病床管理部门,负责家庭病床联系、服务质量监控和服务信息收集反馈等管理工作。应建立家庭病床服务信息管理制度,对建床、撤床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