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北京市怀柔区老城区危房翻建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加强北京市怀柔区老城区危房翻建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docx(21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关于加强北京市怀柔区老城区危房翻建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怀柔区老城区危险房屋翻建、改建行为,消除住房安全隐患,改善危房居住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住建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9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龙山街道、泉河街道范围内现状危房翻建、扩建的管理,结合怀柔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一)坚持规划引领依据怀柔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结合老城区功能定位和现状村庄实际,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村庄近期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依托责任规划师团队,聚焦补足公共服
2、务设施短板、完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城市景观风貌等方面,明确近远期拟实施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二)坚持减量疏解进一步疏解老城区人口和建筑规模,老城街区范围内不再新批宅基地用地,为落实住有所居,村(居)民确因生活居住需要对现状危房进行翻建,应严格落实规划要求、履行报批程序。(三)加强风貌管控加强怀柔老城区风貌管控,由街道办事处组织责任规划师团队结合老城街区不同片区现状情况,针对建筑色彩、立面、形制等提出具体管控要求。鼓励和引导村(居)民选用通用标准图集进行建设,也可自行委托设计单位,依据不同片区管控要求编制建筑设计方案。村居建筑设计方案要与周边现状建筑相协调,
3、体现历史文化、地区特色。(四)完善退出机制村(居)民申请危房翻建过程时应同步退出宅基地超占部分,交由村委会统一使用。鼓励因继承、赠与或购买房屋形成“一户多宅”的村民,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具体房屋补偿标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策确定。翻建、改建时自愿腾退部分宅基地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经区危房翻建审批管理工作专班可以适当补偿建筑规模。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怀柔老城区危房翻建审批管理工作专班,主管城建副区长任组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怀柔分局、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龙山街道办事处及泉河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任成员。工作专班
4、负责怀柔区老城区宅基地建房审批和管理相关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怀柔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以及责令退还村民建住宅非法占用的土地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怀柔分局:负责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负责建筑风貌管控审查、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宅基地上村(居)民建房的指导和技术服务等。街道办事处对老城区宅基地及村(居)民建房管理工作负主责,具体负责以下工作:村(居)民翻建、改建审批;建房施工监管、指导和服务;违法违规建房的制止和查处等,开展宅基地及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
5、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宅基地及建房统一管理机制,建立联审联办制度;政策解答,接待村(居)民上访和矛盾调处;其他按市区有关规定应由街道承担的宅基地及建房有关事宜。村(居)委会要依法完善宅基地村(居)民自治管理程序,强化村规民约的监督约束作用,具体负责本村(社区)村民(居民)建房的申请核实、施工管理、纠纷调解以及宅基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劝阻和报告等。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建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共同做好宅基地及村(居)民建房管理工作。三、明确建设标准严格控制新增建筑规模,村(居)民确因生活居住需要利用存量宅基地建设房屋,应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
6、全鉴定报告,达到危房C、D级房屋可申请“原翻原建”。因共同居住人较多,经街道办事核实原翻原建确实无法满足生活居住需求的,按照农户人均住房面积50tf人;非农户人均住房面积3011f人的标准批准扩建。村(居)民建房基底面积占宅基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75%;房屋檐口高度(以房屋基底上平面起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7.2米;房屋层数不得超过2层,房屋四至(含滴水、屋檐)垂直下落投影、台阶均应控制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具体标准由街道根据情况判定。批准翻建房屋的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批准宅基地面积。四、规范审批流程(一)村(居)民申请依法、合理取得宅基地的村(居)民申请在宅基地上翻建、改建危房(包括住房和附属用
7、房),应当征询相邻土地使用权人意见,并持下列材料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1.翻建、改建申请;2 .专业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报告(达到危房C、D级别);3 .宅基地权属证书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未取得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应按照自然资源部及北京市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相关规定处理;4 .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5 .老城区危房翻建申请表;6 .房屋使用承诺书;7 .房屋建筑设计方案。鼓励村(居)民直接选用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户型进行建设;如不使用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进行建设,需提供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包含平、立
8、、剖图纸。(二)村(居)委会审核1.核实审议。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要及时入户核实情况并召开村(居)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其中:相邻土地使用权人意见不一致的,由村(居)委会会议形成是否同意其建房的决议,并在老城区危房翻建申请表中相应位置注明。8 .公开公示。审议通过后,村(居)委会要及时将申请危房翻建村(居)民的家庭成员人数、建房位置、宅基地和房屋占地面积及建设方案等情况在本(居)村张榜公示,征询本村(社区)村(居)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9 .签署意见。张榜公示期间,村(居)民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居)委会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或修改建房方案,对修改后的建房方案需再次予以公示;村(
9、居)民对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村(居)委会应当在老城区危房翻建申请表中签署意见。10 上报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及时将签署意见的老城区危房翻建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报送所在街道办事处。11 村(居)委会在接到村(居)民申请材料后20天内完成核实审议、公开公示、签署意见等审核程序并报街道办事处。(三)街道办事处核实1 .现场核实。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村(居)委会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现有宅基地及房屋情况、是否征询四邻意见等,现场确定建房位置和基底高度。2 .签署意见。根据到场核实情况,在老城区危房翻建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审批表至少一式两份,由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各存档一份。(四)
10、工作专班审议街道办事处整理、汇总村(居)民申请危房翻建的所有资料并进行核实后,将建筑设计方案等材料报区危房翻建审批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经主管区领导组织专班各部门联审同意后,街道办事处履行审批程序。(五)街道办事处审批1.制作并发放审批文书。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老城区危房翻建批准书并加盖骑缝章;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老城区危房翻建不予批准通知书并加盖骑缝章。由村(居)委会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后,及时将审批文书发放给村(居)民,审批文书存根由街道办事处留存。3 .街道办事处在接到村(居)委会申请材料后20天内完成到场核实、签署意见、制作并发放审批文书等审批程序。(六)街道办事处验收1.到场验收。
11、村(居)民经批准建房完工后,向街道办事处申请进行验收。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委会、村(居)民、设计、施工等各方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实地检查村(居)民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基底高度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建设房屋等情况。4 .制作并发放验收文书。依据验收情况,填写老城区危房翻建验收意见表。验收意见表至少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发放给村(居)民,另外两份分别由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存档。通过验收后,村民可持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及其他规定的材料,向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确权登记手续。5 .街道办事处在接到村(居)验收申请后20天内完成到场验收、制作并发放验收文书等验收程序
12、。五、强化保障措施(一)充分发挥责任规划师的作用责任规划师全程参与规划编制、风貌管控、建筑设计等重点环节,实现规划引领和社会治理相协同,提供规划设计服务和技术咨询,参与项目实施协调,发挥居民与街道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二)加强施工管理村民建房的施工和质量安全,由施工方和村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街道办事处对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书、建房前中后照片、影音等资料应及时归档,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并建立台账。街道办事处每半年对村民建房验收结果进行汇总,填写老城区危房翻建验收结果统计表,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切实加强施工管理和服务。村(居)民建房要严格按照建房批复进行,
13、可自行施工,也可选择施工单位、国家注册专业人员及其组织的施工队伍或者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承接施工并签订施工协议。施工过程中,要遵守国家和本市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抗震设防和绿色发展等有关要求,便于消防取水和消防车辆通行,形成施工记录。村(居)民对建设房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村民房屋的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或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要加强施工全过程监管和服务,督促落实抗震设防和绿色发展等措施。(三)实行全流程监管村(居)民存在超出宅基地四至范围或者未经批准、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整改或
14、者未承诺结合翻建房屋进行整改的,村(居)委会不得受理其建房申请。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履行老城区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和监督职责,建立村民建房动态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村(居)民建房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劝阻、报告、处置新增违法建设。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1年,有效期至年月日。附件:L老城区危房翻建申请表2 .房屋使用承诺书3 .老城区危房翻建审批表4 .老城区危房翻建不予批准通知书5 .老城区危房翻建批准书6 .老城区危房翻建验收意见表7 .老城区危房翻建验收结果统计表老城区危房翻建申请表申请户主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岁民族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户口性质:1.农qk2.非农业家庭成员信息姓名年龄与户主关系
15、有效身份证件号户口所在地户口性质现宅基地及房屋情况宅基地面积2m房屋面积ID2权属证书号现宅基地处置情况1.保留(m2);2.退给村集体;3.其他()拟翻建房屋情况宅基地面积:m2房基占地面积:m2基底高度:m地址四至东至:南至:建房类型:1.原址翻建2.改建西至:北至:选用的通用标准图集编号非通用设计图采用的设计标准房屋面积m2房屋层数层房屋高度m注:一处宅基地内涉及多处房屋(如配房)的,可根据需要添加此处表格行数。四邻意见:1.东:2.西:3.南:4.北:申请理由申请人:年月日村(居)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盖章)负责人:年月日备注1 .“基底高度”指从自然地面到地基上平面的高度。2 .“选用的通用标准图集编号”和“非通用设计图采用的设计标准”选填一项。3 .“房屋高度”指从地基上平面到房屋檐口的高度。房屋使用承诺书因(1.原址翻建2.原址改建)需要,本人申请在街道村(居)使用宅基地建房,现郑重承诺:1.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