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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制度。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端过学校提%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
2、)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A)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一)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中有教师、领导干部、职工,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超百分之二十五(二)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年级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三)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选举、
3、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三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
4、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四组织规则(一)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二)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三)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
5、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民主联席会。(四)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五)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A)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
6、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五工作机构(一)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二)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1、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2、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3、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4、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5、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