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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豆制品和凉皮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三清白玉食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豆制品和凉皮生产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06-370602-04-03-41751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果区卧龙北路8号付2号地理坐标(121度21分38.056秒,37度28分49.60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3920制品制造、C1439其他方便食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20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豆制口口制造H一、食品制造业M21方便食品制造143*除单纯分
2、装外建设性质Ia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4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6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1:用地(用海)面积(m2)8200(占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本项目位于卧龙经济园区,烟台卧龙经济园区自2000年5月份正式启动,2(X)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0668号批准,烟台卧龙经济园区与烟台高新技术开发区、福山高新区、烟台高新区APEC产业园、APEC中国烟台(芝呆)科技工业
3、园一起被整合为省级开发区一山东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并于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函201010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烟台卧龙经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山东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之卧龙经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20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烟台市芝景区卧龙北路8号付2号,位于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卧龙园内。项目占地属工业建设用地,选址符合园区整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要求。山东省政府批复的卧龙园主导产业为“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食品、制药等“。规划主导产业
4、为“现代商贸物流、食品加工、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工程、高技术工业、房地产业等”。烟台三清白玉食品有限公司豆制品和凉皮生产加工项目属于食品加工产业,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本项目所在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项目周围环境图见附图2。项目与关于山东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之卧龙经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203号)符合性情况见下表。表1-1与关于山东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之卧龙经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203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项目审查意见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规划范围批复规划总面积23.0km2具体范围:西靠机场路,东至峰山脚下,南至外夹河,北至汽车城
5、与市南公园北边界。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烟台市芝果区卧龙北路8号付2号,位于园区内符合产业定位主导产业为“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食品、制药等”。规项目为豆制品和凉皮生产加工项目,符合园符合批建成入区项目,责令尽快到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补办环评手续。综济园区省t,项目符合山东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烟台卧龙经见划。其他符合性分析L产业符合性分析烟台三清白玉食品有限公司为内资企业,本工程为豆制品和凉皮生产加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所选设备也未列入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
6、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优先承接发展产业。按照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发展产业、不属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产业,属于允许建设项目。2.选址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烟台市芝果区卧龙北路8号付2号处,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周围环境见附图2。项目位于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卧龙园内,见附图3,根据土地手续,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见附图4。本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厂址所在地地质情况较好
7、,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建设条件良好。该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交通、通讯等条件便捷,所需水、电等资源供应充足,并且本项目与水源地的位置关系图见附图5,项目位于外夹河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为农副食品加工项目,不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项目。项目废水均间接排放,对地表水体基本无影响。综上,项目选址合理。3.“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3.1 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烟台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
8、线面积不低于3551.57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共划定了533个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块,总面积为20847.9km2,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3.2%,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鲁中南山地、黄河三角洲、南四湖等区域。根据规划要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本
9、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厂址东北侧约1477米处的烟台芝果区沿海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3-06,选址满足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见附图6。3.2 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和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
10、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6.2%(以省下达最终目标为准)。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本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二级标准;地下水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山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壤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
11、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中“筛选值,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3资源利用上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和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
12、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3.4环境准入
13、负面清单3.4.1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因此,本项目建设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3.4.2 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符合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及山东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2022年11月),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符合自然资
14、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3.4.3 与关于印发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烟环委办202110号)和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烟环委办202110号)和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的要求,拟建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7。表1-2与烟环委办202110号文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编码名称管控单元分类清单编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ZH370
15、60220013卧龙园区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L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管理。2 .一般生态空间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3 .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集约高效发展。4 .卧龙园禁入以下项目:(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产业;(2)化工、石化、水泥、冶炼、单纯印染、单纯电镀、冶金、炼油等类项目:(3)煤炭开采、洗选项目;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项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采选项目;化学矿、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项目;(4)皮革、毛皮糅制加工项目;(5)石油加工及炼焦项目;(6)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项目,原料药项目,化肥农药制造项目,合成材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