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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砂镇牛蛙养殖情况摸底表序号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地点(村别、地名)池塘数量(口)养殖面积(亩)存塘量(吨)备注附件2牛蛙养殖清理告知书养殖场(户):为加强我县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我县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沙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牛蛙养殖的通告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牛蛙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全县全面禁止牛蛙养殖,具体清理办法如下:一、养殖场(户)自行拆除双方确认的牛蛙养殖场所及其养殖附属设施,养殖池共计口、面积m2,遮阳棚座、面积m2,管理房座
2、、面积m2,病死蛙处理池处、面积m2,污水处理池处、面积m2o(具体尺寸面积以实际验收为准卜二、2019年6月15日起,养殖场(户)禁止投放牛蛙苗种(蝌蚪和幼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养殖场。三、现有牛蛙养殖场(户),应于2019年8月31日前自行退养拆除牛蛙养殖池及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有面貌,并经当地政府验收组验收确认。四、2019年9月1日起,逾期未全部清理养殖场所及附属设施的,由镇(镇、街道)牵头联合县有关执法部门给予强制拆除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相关费用由养殖场(户)自行承担。五、在完成牛蛙养殖场所拆除后,养殖场(户)不得在沙县境内从事牛蛙养殖及其它影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水域环境等行为。六、本告知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七、本告知书一式三份,由当地政府、养殖场(户X县整治办各执一份。特此告知。沙县高砂镇人民政府2019年6月24日养殖场(户)(签名):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时间:201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