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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会员工困难补助及慰问金管理办法X有限公司工会员工困难补助及慰问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更好地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公司对员工的关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工会帮困、慰问送温暖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会。第三条困难补助及慰问范围:公司工会会员员工(以下简称员工)。第四条困难补助及慰问原则:公司工会在开展困难补助和慰问工作时,以重点照顾有重大、特殊困难的员工,兼顾有一般困难的员工为原则,积极帮助员工克服生活困难。公司工会对生病住院员工、生育员工和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员工应及时进行慰问和安抚。第五条符合困难补助及慰问金申请条件的员工,夫妻双方均在公司工作的,只一方享受困难补助或慰问金。
2、第六条困难补助及慰问金项目(-)困难补助项目,包括生活困难补助、残疾子女补助、助学补助、重大疾病补助、失独家庭补助等5个项目;(二)慰问金项目,包括患病慰问、婚育慰问、退休慰问、重大节日慰问。第七条申请条件及标准(-)生活困难补助L员工、员工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导致自付医疗费用巨额支出,造成生活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补助1000-6000元;2.员工本人及家庭遇到意外灾害、意外事故,致使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补助1000-5000元。(二)残疾子女补助1 .有残疾人证的,每年补助IOOO元;2 .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导致视力、听力、言语
3、、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全部或部分丧失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每年补助IOOo元。(三)助学补助员工因大病、残疾、突发灾害、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子女上学学费发生困难的,高中阶段可一次性补助IoOO元,大学阶段可一次性提供补助2000元。(四)重大疾病补助员工、配偶、子女患有恶性肿瘤、血液病、慢性肾衰竭、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冠状动脉搭桥、人体重要器官组织(心脏、肺脏、肝脏、肾脏、骨髓)移植、罕见病等,按其自费医疗费用数额确定补助标准;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10万元-20万元(含)的,补助标准为1万元-2万元;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20万元-30万元(含)的,补助标准为2万元-3万元;医药费用
4、中自费部分支出在30万元以上的视具体情况确定补助标准,最多不超过5万元;(五)失独家庭补助1 .员工失去独生子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2 .员工为独生子女,且未成家、在岗位去世的,给予员工父母一次性补助5000元。(六)慰问金L员工患病住院,所在单位到医院探望可报销500元左右的探视慰问费;3 .员工因故去世,发放慰问金5000元。4 .员工结婚时,给予1000元左右慰问品;员工符合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给予IOOO元左右慰问品;5 .员工退休时,给予3000元左右的慰问纪念品;第八条申报程序(一)工会组织要主动关心员工,对员工符合困难补助条件或需要给予慰问的,及时研究提出申请,填写X有限
5、公司工会委员会员工困难补助及慰问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报送公司工会委员会。(二)符合困难补助及慰问金申请条件的员工可向工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报送公司工会委员会。(三)根据申报项目,提供相应的医疗诊断书、自费药原始单据或报销分割单、上海市残疾人证、入学通知书、学生证等。第九条具体审批程序见X有限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十条发放时间困难补助金或慰问金发放方式分为定期和不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贫困地区挂职干部及重大节日“送温暖”慰问,当年11月30日申报,元旦、春节期间发放;残疾子女补助,当年5月10日前申报,“六一”儿童节前发放;助学补助,当年8月15日前申报,9月底前发放;其他困难补助和慰问金,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审批、随时发放的方式。第十一条员工困难补助及慰问金由公司工会经费列支,纳入工会经费预算管理。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司工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