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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强化巡察工作日常协作及整改监督办法(试行)为持续加强组织部门与巡察机构的协调协作,推动巡察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委巡察机构与市委组织部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杭巡办发(202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强化巡察工作日常协作及整改监督,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聚焦政治巡察,加强日常监督、即时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督促各被巡察单位持续整
2、改,确保巡察整改落细落实。二、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持“严”的主基调,把推动问题整改作为工作落脚点,确保巡察整改的权威性、震慑力、推动力。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坚守政治监督定位,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突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聚焦选人用人问题,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推进巡察与其他监督制度有机衔接、贯通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推动完善干部监督体系。三、工作流程(一)加强力量配备。坚持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根据巡察工作需要,会同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巡察办不断完善选调干部定岗培训机制,选调优秀干部到市委巡察机构定岗培训。根据选人
3、用人专项检查工作需要,抽调熟悉干部人事的业务骨干参与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加强日常工作指导,提高巡察工作专业化水平。(二)强化协作配合。结合巡察任务,进一步完善进驻前通报工作,提前摸排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信访、“一报告两评议”、个人有关事项、出国(境)等情况Q有针对性为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担当作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提供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治素质考察、年度考核测评等“活情况”,会同巡察组做好情况介绍,不断提高巡前信息通报质量。会同干部处室成立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谈话了解、查阅记录、抽查档案等方式,对选人用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发
4、现的重点或普遍性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三)坚持沟通会商。根据工作需要,巡察期间干部监督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协助巡察机构抽查核实涉及市管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结合对被巡察党组织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事宜,定期与巡察机构会商,持续加强和改进工作,并就重要问题、重要政策适用等向巡察机构进行咨询、听取意见建议,对发现的有关选人用人问题进行会商会审。(四)开展巡察反馈。根据每轮巡察研究提出的巡察工作方案,适时邀请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被巡察单位反馈活动,对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提出要求,市委组织部有关干部处室、干部监督室派员参加反馈活动。(五)审核整改方案。被巡察单位在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
5、反馈意见后,及时与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对接,进一步细化分解问题清单,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整改时限。干部监督室及时对被巡察单位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整改方案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并根据各单位整改方案,建立日常监督工作台账,动态跟踪管理。(六)开展整改督查。严格落实“凡提四必”和选任全程纪实制度,建立“12380”热线专人值守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干部选任监督力度,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提名”。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全面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市委组织部派员列席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推动整
6、改落实到位。(七)强化成果运用。牵头组织实施涉及党组织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党员教育管理、换届纪律等方面共性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贯彻干部大监督工作机制有关精神,巡察反馈后与市委巡察组充分沟通,听取巡察期间了解、发现的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现实表现等相关信息。将巡察整改纳入大党建考核,把配合、落实巡察工作情况作为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管理监督和对干部进行调整、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A)加大问责力度。根据党内有关法规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巡察整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给予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通报批评,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