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提案《关于对基本农田种树现象开展整治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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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协提案关于对基本农田种树现象开展整治的建议近年来,部分群众有在基本农田内开展栽植杨树等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鉴于我国目前耕地资源紧缺的特点,这种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规定,但法律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性规定,一旦发生这种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也难以有效查处,这不仅滋生出新的邻里矛盾和社会稳定问题,更给粮食安全问题带来极大影响。形成“耕田种树”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人们贪图省工省力。一些群众进城经商、务工后,没有时间回家打理责任田、种植粮食,干脆栽上杨树,任其自由生长,日后适时采伐售卖,且种植速生杨

2、树成材较快,有利可图,所以部分群众纷纷栽植杨树。二是被动栽植。如果某一地块栽植了杨树,那么挨境地块只能被迫在当年栽植,稍有迟疑,不仅种植的粮食作物受到影响,就连晚栽植的杨树也会受到已成活杨树的挤占而难以成材。三是不懂法律规定,监管不到位。大多数农民不知道基本农田禁止发展林果业的规定,甚至村干部也不知道,造成了随意栽种、无人监管的现象。四是法律缺位。虽然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作了禁止性规定,但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土地监管部门难以有效查处。近期召开的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要推进粮食安全保障地方立法等措施,为此建议:一是普法宣传,强化属地政府的监管责任。各乡镇政府采用公开信、大喇叭、微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农民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意识,杜绝这种现象的继续发生;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内已经种植的杨树,可采取移植幼苗、成材树采伐等多种措施逐步退出,恢复种植条件。二是落实网格化管理和长效监管机制。采取网格化和责任到人等监管机制,建立村规民约,强化村民自治,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内种树的行为。三是加强市级地方立法,规定对这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解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无法可依,难以有效查处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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