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工院校高水平工匠之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技工院校高水平工匠之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附件2北京市技工院校高水平工匠之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以围绕首都产业发展对高水平教师的能力需求为导向、以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践为核心、以个性成长(建设)方案和任务为内容,面向北京市技工院校优秀教师实施高水平工匠之师培养工程。工程计划在2024年至2030年期间,重点培养20名市级工匠名师、60名匠师带头人、120名优秀骨干匠师、30个优秀匠师团队,打造一支梯次合理、专业过硬、作用明显的高水平工学一体化师资队伍,全力推动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服务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显著作用。(二)培养定位1
2、 .工匠名师:部级工学一体化建设优秀成果主持人、全国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骨干教师、全国性职业能力大赛获奖选手主教练、行业企业技术技能知名培训师。2 .匠师带头人:部级工学一体化示范专业建设带头人、部级工学一体化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市级优秀匠师团队带头人、市级专业创新团队负责人、本专业技术技能研发项目团队负责人。3 .优秀骨干匠师:市级及以上工学一体化示范专业建设核心成员、工学一体化精品课程建设核心成员、工学一体化优质课堂主讲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奖教师或指导教师、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培训师。4 .优秀匠师团队:市级及以上工学一体化示范专业建设团队。二、选拔(一)选拔范围和数量。选拔工作面向北
3、京市技工院校在职在岗教师,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分别选拔5名左右工匠名师、15名左右匠师带头人、30名左右优秀骨干匠师、8个左右优秀匠师团队,通过项目实施进行重点培养。(二)选拔条件1 .工匠名师(1)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0年及以上教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学历要求。(3)专业课教师近5年累计企业实践不少于6个月,具有较长时间的企业工作经历者优先。(4)主持或主要参与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并通过结题,或教科研成果获得过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或曾获市级及以上荣誉。(5)具有深厚
4、的专业理论基础,精湛的专业技术技能,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水平高、专业能力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牵头或参与国家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6)在人才培养、学术建设和社会培训等方面业绩突出,在本市、本行业、本区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2 .匠师带头人(1)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及以上教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课教师需具有与所授专业相关或相近的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职业资格);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学历要求。(3)具有全面的专业建设能力、较高的专业水准和突出的专业成
5、果;主持专业建设和一体化课程标准开发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4)近三年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或项目,具有较强的应用技术研究推广、市场把握能力和业务指导能力,具有两年以上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经历,与行业企业联系紧密。(5)指导学生或教师本人参加各类竞赛,获得市级一等奖或者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名次。3 .优秀骨干匠师(1)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及以上教龄、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课教师需具有与所授专业相关或相近的高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职业资格);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学历要求。(3)基础理论和专业知
6、识扎实,有较高水平的教学效果,具备一体化教学能力。(4)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教科研成果显著,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4 .优秀匠师团队(1)团队成员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2) 一般应在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建设专业内形成,也可在北京市重点支持或新职业领域的专业内形成,在同类专业中具有领先优势,成员间应有合作的基础与条件。(3)所在技工院校应有良好的支撑环境,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应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团队建设的各项工作。(4)由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组成,原则上不多于15名,成员结构合理,以学校专任专业教师为主,包括班主任、思政课教师、文化基础课教师和专业一
7、体化教师,同时吸收少量行业企业专业人员参加。(5)团队带头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突出的专业成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核心成员应善于合作,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专业能力,与行业企业联系紧密。(三)选拔程序1.归口推荐:各技工院校负责推荐本学校符合条件的教师和团队,推荐对象及推荐材料须在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专家评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形式审核后,开展综合评议,按照选拔名额初定培养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培养对象。三培养(一)培养方式。培养对象实行项目培养制,每
8、批连续建设2-3年。培养对象及其所在技工院校要根据培养目标要求,编制个性化成长(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分别确定整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审核成长(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培养对象根据反馈意见修订完善。培养对象应按照批复的成长(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能力建设,所在技工院校要对其培养工作给予支持。成长(建设)方案如需调整,需由培养对象及所在技工院校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执行。(二)检查考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培养对象成长(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组织开展年度检查、中期评估和结项验收。根据培养对象的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中期评估结果,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培养
9、对象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视情取消其培养资格。(三)颁发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通过结项验收的培养对象,分别颁发北京市技工院校工匠名师、匠师带头人、优秀骨干匠师、优秀匠师团队证书。培养结果按照相关规定作为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四、组织保障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北京市技工院校高水平工匠之师培养工程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承担。各技工院校主管部门及技工院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培养经费保障,积极推进本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支持优秀教师和教学团队申报高水平工匠之师培养工程,并重点做好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