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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派驻律师合作协议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律师)姓名:_身份证号码:_住所:_联系方式: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乙方以派驻律师名义协助甲方筹建分所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 .合作事项1.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分支机构市分所(下称“分所”)的设立需有数名派驻律师在分所所属司法机关备案,乙方自愿以派驻律师身份协助配合甲方分所的设立。12乙方同意作为分所派驻律师,配合完成甲方分所设立。在设立完成之后,如乙方提出撤回,在不影响甲方分所正常开展业务的基础上,由甲方安排新的派驻律师尽快接替乙方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撤回手续。2
2、 .补助标准2.1. 鉴于乙方对甲方分所设立的支持,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助。2.2. 补助标准:每月人民币(大写)元(元)。2.3. 发放时间:按月发放上月补助。2.4. 发放期间:年月日起,至分所派驻撤销后重新换发乙方律师执业证之日止。2.5.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_账号:开户行:_3 .甲方权利义务3.1. 甲方负责将乙方现有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上交,并积极配合设立分所换发乙方分所所在地的律师执业证。3.2. 撤回派驻时,甲方负责将乙方分所所在地的律师执业证换回现有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也证。3.3. 乙方派驻期间办理业务所需的各种证明、手续,甲方应积极、及时配合,并尽最大可能为乙方执业提供
3、手续便利。3.4. 对于乙方派驻期间的补助,甲方应及时按月发放。3.5. 在甲方分所设立完成之后,如乙方提出撤回,甲方及分所要积极配合向主管部门及时报送,不得有意拖延。3.6. 分所设立完成(或者取消设立)后,甲方有权要求结束派驻。4 .乙方权利义务4.1. 乙方应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及分所完成派驻及撤回派驻的报备手续,包括签字及相关材料的准备。42甲方分所设立完成前乙方不得撤销派驻,必须配合甲方分所完成设立之后,方可撤回。4.3.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撤销派驻延期的,甲方不负责任。44甲方分所如在年检或其他事项中需要乙方配合,则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分所无法正常开展业务,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5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6 .附则6.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