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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事务管理局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带动和促进干部职工学习,构建学习型单位,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中心组学习成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以吸收局各科室科长(主任)参加。中心组学习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第三条中心组组长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组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负责同志为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办公室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是做好学
2、习服务工作。第四条理论中心组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一次1天。每次集中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出席率均不得低于80%。第五条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中心组学习的首要任务。要坚持不懈地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一系列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加强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精神。第六条坚持自学和参加组织决定的政治理论培训。日常学习以认真研读原著为主,辅以邀请专家、学者、领导作专题讲座、报告和进行电化教育、上党课等。集中学习期间以研讨和重点发言为主。每次学习围绕一个主题进行。第七条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应提前将学习时间、内容等情况通知每位中心组成员,并要求每位成员提前做好学习准备,积极参与学习和研讨。学习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和反馈学习效果,做到学有所获、用有所成。第八条中心组成员要以学习成果为基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用所学知识指导和带领职工队伍,推动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同时,要在工作中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精神,把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第九条对于不认真学习、不按时参加学习的中心组成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中心组成员,将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社会保险事务管理局党组。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