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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人民医院进修教育知情同意书各位学员:欢迎来到贵州省人民医院进修!为了您在我院更好的学习,现将我院进修教育须知告知您:一、行政管理制度(一)入科:进修医师在教育处办理手续后,持教育处开具的介绍信到科室报到。(二)进修专业和期限按计划进行,不允许中途更改进修专业。在我院进修学习期间,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者,教育处有权终止其进修学习资格。(三)进修期间个人安全责任自负,提高安全意识,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四)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或病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及原单位证明或疾病证明书。进修期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二周,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周。请事、病假三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三天以上假期,经
2、科主任审批同意后上报教育处核准。未经科主任、教育处允许,擅自离岗或超假者,作自动停止进修学习处理,退回原单位。进修学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五)结业:进修期间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期完成进修学习计划,通过科室结业考试的进修医师可以办理结业手续。经所在单位一个月的业务考核并认定合格者,我处予以办理结业证。进修医师必须在进修时间结束前一周内办理离院手续,科室不得擅自允许进修医师提前离院。进修医师离院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凡未经教育处批准擅自离院的进修医师,一律不办进修结业手续。进修医师到期必须办理离院手续,科室不得延长其进修期限,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进修期限,需进修医师所在单位来函,科主任同意后报教育处
3、,经批准后方可补办延期手续,否则教育处不予办理延期结业手续,在延期期间,进修医师发生的一切问题由进修医师本人及所在科室负责。二、医疗管理制度:(一)拥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进修医师,可授予带教医师子工号。经科室考核合格者,科室可向教育处书面申请授权。教育处批准并向信息科下达授权通知后,即可在本院带教医师指导下执业。进修医师办理离院手续时,由信息科取消该工号。(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1999第五号令)的相关规定,在进修期间,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进修医师可以不办理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变更。无医师执业资格者,参照贵州省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三)发生严重医疗差错、事故者,终止进修并退回原单位。若因进修医师本人责任造成的医疗纠纷,发生经济补偿或赔偿,则按医院相关规定由进修医师本人及其原单位承担。(四)进修医师不得私自收藏或复制患者病历资料。(五)进修医师不得以贵州省人民医院的名义对外宣传与联系。(六)进修放射、介入、肿瘤、心内介入、核医学专业的医(技)师,还需提供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一年之内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证明及相关材料。以上告知内容我已知悉,进修期间将会遵守贵州省人民医院相关管理规定。进修申请人签名:选送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