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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务处绿化管理规定为加强校园绿化管理工作,确保校园环境优美整洁、别具特色,为师生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证校园内植物生长的繁茂、美观,绿化科要切实监督组织搞好养护管理工作,适时松土、灌溉、施肥、修剪和防止病虫害。第二条校园内的树木、花草一律归学校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砍伐已有树木。因学校建设确需处理障碍树时要报学校总务处批准,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移栽障碍树。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校内的树木,需修剪时,由有关部门与总务处协商解决。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绿地、花园内挖坑取土、堆放杂物、排放污物、损害花草树皮等
2、;不得借用树木搭棚做架、拴绳挂物、挂牌、安装电灯、扯拉铁丝等,不准滥采树籽、果、攀枝折花、践踏绿地草皮;不得损害、损坏围栏、坪缘墙、石桌凳等园林设施。第五条绿地内不得设置妨碍景观、污染环境的构筑物和其它设施,草坪内禁止存放一切杂物。第六条严禁在树木、绿篱旁、绿地内焚烧树叶、垃圾等。第七条确需在绿地内施工,须经总务处同意方可实施。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按当地的市场价格给予补偿。第八条对于损害树木、破坏绿地行为者分别给予教育和罚款,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向学校绿化科写出书面检查。一、对爬树、摇摆树、用器械抽打树木、攀树采花摘果摘籽者,酌情批评教育或处以1050元的损失赔偿,致树死亡者,按树木价值的3-5倍
3、赔款。二、在树上拴绳挂物、拴铁丝、乱刻乱划、钉钉挂牌、安装电灯、私架电线、就树搭棚者,酌情处以20-100元的赔款。三、在树下绿地内挖土、倒污水垃圾、损坏践踏草皮花坛者,每平方米赔款50-100元。四、偷盗树木、花草苗木、盆花或剥脱树皮者,按花草苗木价值的3-5倍赔款。五、禁止在草坪内抽烟、扔废弃物,发现后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捡回废弃物;对造成草皮、坪缘墙、花木损失者,视损失程度,按草皮绿篱、设施和花木价值的3-5倍赔款。六、严禁在草坪、绿地内打闹、嬉戏,造成损失者,处以10-50元的赔偿。七、严禁在树木、绿篱旁、绿地内焚烧树叶、垃圾等杂物,违者进行批评教育;造成花草树木损失者,按花草树木价值
4、的3-5倍赔款。八、严禁在绿地和草坪内停放一切车辆,违者处以20-50元的损失赔偿。九、对私人的一切赔款,从工资中扣除;无法从工资中扣除的到财务处缴纳。第九条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制度。一、树木生长较好,修剪基本合理,树形整齐美观,骨架比较均匀。二、树穴、花池、绿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厘米左右,无较大杂草,无明显污物杂物,无积水。三、行道树缺株在3%以下,基本无死树、枯枝及不必要树芽。四、树木无严重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率控制在15%以下,基本无药害。五、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树种基本保持一致,有保护措施。六、新、补植行道树成活率达90%以上,保存率达85%以上。七、绿篱生长较好,修剪基本
5、整齐,基本无死株,无严重断档,缺档不超过1米长。八、草坪生长较好,基本平整,高度控制在4-6厘米左右,无大片杂草,无片状裸露地面,无较大成片枯黄。九、花坛(台)、花带内植物生长良好,定植花木能如期开花,较为整齐,换花花坛(台)及时换花,有一定的观赏效果。第十条绿化工人管理制度一、爱护学院树木花草及劳动工具,对破坏树木花草者每人每次罚款500元,劳动工具丢失者按照原价赔偿。二、对个人区域有病虫害或特殊情况不及时上报者每人每次罚款300元,给树打药时需申请,树木养护负责人配药,不申请乱用药造成不良后果者罚款500元并自动辞退。三、每天领导交办的打草任务,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下班之前把机械保养好,放到指定地点,若有不遵守者,扣除当天工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四、工作要保质保量,对于树坑的杂草,要做到不定时清理,违者一次罚款50元。五、实行优胜劣汰制度,每周不定时的对绿地养护等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在学期末对末位次数最多的员工进行培训教育,有更甚者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