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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京津冀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一、基本情况(一)企业情况。包括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的名称、法人、地点、行业类别、主要产品、联系人等基本信息,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备案、环保竣工验收等),以及近三年环境违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情况等。(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包括产废单位“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代码类别、产生量、主要有用组分和有毒有害成分、理化特性等内容,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及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三)危险废物利用情况。包括利用单位危险废物贮存情况、利用工艺(含工艺流程图)、危险废物入厂检测分析制度、替代的原辅料、利用后产品执行
2、标准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满足下游企业生产需求的证明材料、利用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含新产生危险废物的属性及处置情况)等。二、可行性分析(一)工艺可行性分析。论证拟替代原辅材料种类和数量与利用工艺设施的可行性。分析利用单位生产环节变化情况(工艺和设备变化情况等),分析对相关产品产生的影响(引入杂质、利用过程的环境风险、质量标准符合性等)。(二)环境风险可行性分析。分析利用单位污染物产生及排放、环境风险防控情况。如增加污染物种类、排放量、环境风险等,分析现有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满足原料(燃料)替代后污染防治情况等。(三)其他可行性分析。分析利用单位的环评文件审批及项目验收文件(是否属于重大变更,应急预案
3、修订、排污许可证内容变更等),“点对点”原料(燃料)替代对环境的影响分析以及由相关行业专家参与的论证意见。三、环境管理及实施计划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结合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具体情况,利用单位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台账、污染防治、检测分析、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并明确专职管理部门和人员职责;完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四、结论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对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项目是否可行、环境风险是否可控、污染物是否新增、以及污染物排放能否稳定达标等作出结论。提出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因素及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