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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制造强国战略,深入实施先进制造业强县建设“4321”行动,推动新时期制造业发展格局重塑和竞争力跨越式提升,打造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和鲜明辨识度的先进制造业强县,结合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意见:一、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1.推进产业数字化改造。以促进5G、AK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同制造业深度融合为重点,高水平推进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对企业实施信息化设备和软件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并按规定备案核准的,按项目实际完成信息化设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当年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当年
2、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与信息化或两化融合类荣誉,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打造具备特色的数字化改造培育体系,对列入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数字工厂的给予10万元奖励;被评为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数字工厂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组织开展的轴承、机械、胶囊等行业“企业数字化制造,行业平台化服务”工作进行年度评价,对平台内数字化应用成效持续提升明显且评价优秀的企业,当年给予15万元奖励。2 .鼓励企业深度上云、安全用云。大力推进“企业上云”,对当年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强化“安全用云”保障,对业务
3、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以上测评的企业,二级每个系统给予2万元奖励,三级每个系统给予5万元奖励。3 .加快数字产业化发展。引导数字经济相关企业向数字产业园区集聚,对新入驻数字产业园的企业,3年内年营业收入超过300万元的,给予当年房租全额补贴;对行业竞争力强、建设资金有保障的企业,优先保障用地需求。4 .加大对企业软件研发的支持。对通过省级软件企业评估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取得软件著作权并通过软件评测的软件产品每个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2年内每年按当年对外销售额的3%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 .加强信息工程服务公司培育。鼓励信息工程公司做大做强,当年被认定为
4、省级重点信息工程(智能制造)服务公司的,给予30万元奖励;信息工程(智能制造)服务公司通过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企业30家、50家、100家以上的,当年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6 .加强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建设。鼓励建设区域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被列为省级创建名单的奖励30万元,通过验收后再奖励200万元;鼓励企业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被列为省级创建名单的奖励20万元,通过验收后再奖励100万元。7 .加强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对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并购买使用平台服务商提供服务的企业,根据实际使用产生的费用第一年80%、第二年50%、第三年3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
5、过10万元。8 .鼓励企业加大对人工智能产品的开发和应用。对新认定的省级人工智能领军企业、省级人工智能行业应用标杆企业、省级人工智能行业应用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工智能优秀解决方案(产品)或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每个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5G+应用试点项目或5G+典型应用场景每个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县级优秀数字化应用场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9 .鼓励数字经济核心工业企业做强做大。对列入数字经济核心工业企业统计目录的,上一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产值增速高于全县规上工业
6、企业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的,单独奖励20万元;上一年度产值1-5亿元,产值增速高于全县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的,单独奖励15万元;上一年度产值1亿元以下,产值增速高于全县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速15个百分点以上的,单独奖励10万元。二、实施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略10 .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支持。大力发展通用航空、新材料、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开展产业链全球精准招商,谋划盯引实施“竞争性强、成长性好、关联性高”的产业链引擎性项目,大力支持航空材料、新能源、新材料等前沿和先进技术应用项目落地,对事关经济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在奖励比例和限度上可允许突破。11 .促进通航产业引领发展
7、。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66号)等文件精神,着力培育通用航空市场,发展壮大通用航空产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持有适航证、生产许可证或型号证且销售单价不低于200万元/架(台)的载人航空器、航空模拟机,每架(台)给予10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900万元)。鼓励通航产业战略性投资,支持通航空管指挥中心(飞行服务站)的建设及运行,政策期内每年补助8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提供用于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医疗救援、警用巡逻、疏导交通、处理交通事故、空中安保支援、森林防火、自然灾害等公共飞行服务,成效明显的,经核定每年给予企业100万元补助。鼓励建立
8、航空培训机构,对设立并正常运行的拥有中国民航局91部、61部资质的航空培训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对在政策期内完成飞行员培训且取得飞行执照的航空培训机构,给予单个飞行执照一次性5万元奖励。12 .促进生命健康产业科学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新药研发完成I期临床试验阶段的项目,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完成11期、In期临床试验阶段的项目,再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凡企业获得化学药品、中药、天然药物、生物制品国家1类注册批件并产业化的给予500万元奖励;获得化学药品国家2类注册批件,中药、天然药物、生物制品国家2类、3类注册批件并产业化的给予200万元奖
9、励;新获得国家第三类医疗器械证并产业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仿制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励;相关品种产业化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中药产业发展,对列入市级重点培育名单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重点产品,按项目总投入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13 .促进传统优势制造业优化升级。实际完成设备投入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奖励。其中列入省“五个一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计划、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省市县长工程的工业项目的增加2个百分点。单个项目当年设备投入奖励最高不超过
10、1500万7UO14 .加强工业企业梯队培育。以头雁行动、云雀计划、新星工程为载体,加大对优质企业的培育力度,加快企业上市步伐。14.1 推进“头雁行动”。对单体工业企业县内产值超5亿元的企业,实行优先供地等政策优惠。单体工业企业县内产值首次跨越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4.2推进“云雀计划”。对纳入“云雀计戈培育企业,培育期内县内年度产值达到规定增速的,享受以下政策:(1)通过购买政府出让土地新增工业用地,高于出让土地评估价的,并规定时间内达到省定投资强度且产值实现整亿元跨越的,按照评估价的30%给予扶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
11、通过购买工业地产新增生产用房,规定时间内达到省定投资强度且产值实现整亿元跨越的,按购买实际成交价的10%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3)通过其他形式以现金购买存量工业用地,规定时间内达到省定投资强度且产值实现整亿元跨越的,以评估价的10%(评估价和现金交易价从低原则)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4)租用厂房500行以上的,每平方米每月补助8元,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被纳入“云雀计划”培育的企业培育期内设备投资额补助在原来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个百分点。单体企业县内产值首次跨越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奖励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已享受过
12、销售收入同档次跨越补助的不再享受该档次补助。14 .3推进“新星工程”。对纳入“新星工程”培育的企业,培育期内县内产值达到规定增速的,享受以下政策:(1)通过购买工业地产新增生产用房,规定时间内达到省定投资强度且产值实现5000万元跨越的,按购买实际成交价的10%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通过其他形式以现金购买存量工业用地,规定时间内达到省定投资强度且产值实现5000万元跨越的,以评估价的10%(评估价和现金交易价从低原则)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3)租用厂房500Rf以上,按照每平方米每月5元补助,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被纳入“新星工程”
13、培育的企业培育期内设备投资额补助在原来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个百分点。对当年首次进入规模企业的,奖励企业10万元,其中对当年新建投产企业实现月度上规的,奖励企业15万元,对首次上规企业从上规第二年开始产值连续三年增幅保持在15%以上的,追加奖励30万元(招商企业、集团子公司除外),其中被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企业统计的,纳入当年在原基础上再增加10万元。单体企业当年县内产值首次跨越5000万元,奖励3万元,其中已享受过销售收入同档次跨越补助的不再享受该档次补助。15 .4推进“凤凰行动”。对制造业企业上市挂牌、项目招引、引领发展、收购兼并、再融资、募投项目予以奖励。具体条款参见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若
14、干政策。15 .鼓励企业创先争优。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当年新获得县县长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企业导入先进管理方法,设立首席质量官制度,企业评定为五星级质量管理企业的奖励10万。鼓励企业参与中国品牌价值测评,对当年新增列入中国品牌价值榜的企业奖励10万元。首次获得“制造”认证并完成贴标亮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10万元;首次取得“制造”国际互认证书、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5万元,最多不超过20万元
15、;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品字标”授权并完成贴标亮标的,每家奖励5万元,已取得“制造”认证的除外。“制造”等高品质认证的企业,按相关规定成功上线“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和省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产品)的,分别奖励100万元、10万元。对列入省雄鹰培育计划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获评省级“隐形冠军”的企业,奖励50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管理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企业
16、管理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引导亩均效益领跑,深入实施“亩均效益”领跑者计划,当年被评为省级、市级亩均效益“领跑者”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营造创业创新氛围,对获得国家、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以及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项目国家、省同时获奖的就高奖励;对获得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成长之星,一次性奖励5万元。16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对军品年销售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军品销售额给予1%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当年新取得一级、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新取得一类、二类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新取得A类、B类承制单位资格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提升资